茶馆五虎将,中国人的饮茶江湖 | 吃学英文

二十万吃货的精神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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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行的人,每次看到港式点心的菜单,都会倍感迷惑。我这都勾了好几个了,会不会吃撑啊,但是一张菜单这么多,只选这么几样好像又不够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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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港喝茶,是世界各地吃货必须打卡的美食体验。今天,来为大家介绍,最值得一试的五种茶点。

虾饺

顾名思义,就是一种与虾相关的饺子。据传虾饺在茶点中是王者一般的存在,也是衡量一家茶楼的第一标准。

如今,很多噱头满满的新式茶楼,在虾饺的造型上颇下功夫,有时你会看到虾饺被做成一只天鹅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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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经典的造型和技艺永远不可磨灭。最传统的造型中,虾饺至少会被捏出七个褶,均匀得体,这很考验厨师的手艺。而虾饺的皮,应该是呈现半透明的视觉效果,隔着外皮能够隐约看到虾的粉红色泽。

虾饺中,最好还能有新鲜清甜的笋粒。当然有些人,会喜欢用辣椒酱来搭配虾饺,也是一种挺好的选择。

烧卖

如果说虾饺是茶点界的王,那烧卖则称得上是王后。

这应该是最受欢迎的一种饺子,也是最考究手艺的一种。追根溯源,烧卖源自于蒙古人,现在中国每个省都有烧卖。但还是粤港的烧卖最为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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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卖的核心是一个肉球,通常都是猪肉。将肉剁碎,使其弹牙有韧性,配上虾和鱼子/蟹子,外围再包上小麦制的皮。

当地的人,日常会在路边忙碌的小摊位买一份烧卖带回家,配上一份酱油或辣椒油,便是一份日常的好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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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准确地讲,应该是元朝开始有烧卖的准确记载,而元朝是蒙古王朝,所以外国小编直接将烧卖定义为起源于蒙古人,实际准确度待考证)

叉烧包

在中国,最传统的叉烧包常常出现在竹篮里,顶端开叉,露出洁白外皮下暗红的叉烧,无比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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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的叉烧包,会将包子的外皮烤得微微焦黄,然而内里却是不变的甜甜的叉烧肉。

在教科书般的喝茶宝典中,叉烧包通常都是收尾的那一款。因为它略带甜味却又不让人发腻,就着茶,宛如一份餐后甜点。

凤爪

你先冷静点,这玩意儿,不要看名字瞎想,他是鸡脚!而且是绝不可错过的一款茶点。被称为“凤爪”的这种鸡脚制法,可能到地球爆炸了都不会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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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周末走进一家茶楼,你一定会看到一个饱经风霜的老奶奶,慈爱的看着面前的一盘鸡爪,她宛如握紧命运的手一般坚定的握住鸡爪,放入口中,并迅速的调度起嘴巴的肌肉,用她饱经世事的阅历,抽丝剥茧,探索这只鸡爪蕴含的生命密码。然后,她低下头,注意,此时老奶奶不需要借助筷子之类的任何工具,轻松自如的吐出鸡爪的骨头,一场较量就此结束。

当然,凤爪也备受小孩热爱。只是年轻的娃儿啊,吸引他们的,更多是浓郁的酱汁,毕竟不曾经历过风雨的孩子,不知于剔骨求肉的乐趣。

而对于不了解粤菜的人来说,凤爪永远都是话题的起源,也是一种挑战。

肠粉

肠粉,这应该是点心中,对米运用最出神入化的一种了。因为肠粉本质上,便是用薄薄的蒸米粉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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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粉常常会将肉和蔬菜卷在米皮中,外层浸泡在酱油里。

肠粉色泽大部分都是白色,口味温和,常能吃出大米原本的香味。然而用来搭配肠粉的酱汁,却常是画龙点睛的一笔,搭配米香,别有风趣。

关于吃学英文

关于吃,国人有无数理由去支撑自己的民族自豪感。

我们做吃学英文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几个简单的英文单词。文章的主笔是老外,自然我们想分享的,是外国人对食物的看法和玩法。所以若是观点不同,请不必慷慨激昂的狂喷。再者,食物无关政治,谢绝把政治世界的陈见带入美食里。

吃货学英语
12.042017

dilemma

英  [dɪ'lemə; daɪ-] 美  [dəˈlɛmə, daɪ-]

n. 困境;进退两难;两刀论法

versatile

英  ['vɜːsətaɪl] 美  ['vɝsətl]

adj. 多才多艺的;通用的,万能的;多面手的

saccharine

英  ['sækəraɪn; -ɪn; -iːn]

adj. 含糖的;极甜的;和颜悦色的

n. (美)糖精

talon

英  ['tælən] 美  ['tælən]

n. 爪;[建] 爪饰;如爪的手

n. (Talon)人名;(英、法、西、俄、意)塔隆

sprinkle

英  ['sprɪŋk(ə)l] 美  ['sprɪŋkl]

n. 撒,洒;少量

vt. 洒;微雨;散置

vi. 洒,撒;下稀疏小雨;喷撒

▲截图保留,随时随地学英语

标题 / How to eat dim sum: The best five dishes in Hong Kong

作者 / CNN travel

翻译/ 深夜君

深夜谈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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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一块豆花,舀一叠蘸水,抱团取暖

我很憋屈,因为喉咙还没好,什么都不能吃。在投稿的邮箱看到这篇文章,赫然写着豆花二字,一阵暖流过喉,好想要一碗老家的豆花来润喉。打开一句句读下去,摔桌子的心都有了,这什么,原来是四川的豆花,辣的!要痛死老子啊!

然而我其实根本吃不到,怪也只怪作者的文字太妙笔生花,像匹野马一样真实。今天,就让我们,夹一块豆花,勺一碟蘸蘸,吃好喝好,万寿无疆!

——深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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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所有的小群里面邀请兄弟姐妹们跟我一起去吃白桑桑的蘸水豆花,群里的江湖儿女们要么不开腔,要么就说有事。那要得嘛,我一个人横跨长江跑到道门口街边边坐到吃一碗豆花饭也没得问题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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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为啥不私聊?唉你们这些蠢货,私聊好不礼貌嘛!你私聊了整得人家想拒绝都觉得难为情,我们江湖儿女从来不做烦人心的事。

 作为一个来自西南山区的质朴江湖女孩,我穿起一件藏青色的潮牌高领秋衣,脚踩一双飞跃牌白胶鞋,火驰火闪地就到了道门口。一出轻轨站,就看到“鲜鲜肥肠”的招牌,本来我是不准备吃这家的,结果我看起的那家“九九豆花馆”收摊了,把位子腾给了卖包子的嬢嬢和卖卤味的两兄弟。我凑到卤摊摊面前,看一眼没得肥肠,其他的我叫得出来名字的菜又不超过三个,就各人阴趋阴趋走了,免得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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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到鲜鲜肥肠的桌子前喊老板端一碗豆花上来,老板看了一眼盆子,比我还惊喜“嘿!刚好剩一碗给你!”蘸水和豆花一起端上来,配的红辣椒,我习惯性的先用筷子尝一下再去撵豆花,结果我筷子还没挨到豆花,舌头却先被惊到了。

怎么说呢?那味道。有点像地道重庆小面汤汤的味道,但这味儿更浓一些,吃得出来醋味,把筷子使劲往碗底一刨,能感受到底下颗颗粒粒的佐料。我立马就先光沾了几口蘸水来吃,难得让人觉得不油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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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重庆的豆花比不得自贡的富顺豆花,不够绵匝瓷实,筷子一夹就断。我同意这位朋友的话。为了夹一坨豆花,我用了老父亲般的耐心去反复尝试,力大了要碎,小了要掉。

一碗完整的豆花快被我夹成一碗豆腐渣,站在旁边的老板看不过去了,跟我说“妹儿,要从这面碗边夹稳再推到对面碗边,才夹得起来。”边说还边把我筷子拿过去示范给我看,老板一个重庆人,但逢人都拽起普通话,高级!有调性!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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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吃豆花不沾蘸水就相当于讨了婆娘不上床。可我这人好打发啊!夹一坨清水豆花我能实实在在刨下几大口干饭。深秋在重庆晚上的街头走一走,直到所有的灯都亮了也会觉得湿冷,一口清水豆花空口白牙吃下去,纯粹的豆香能赶走体内一大半的寒气。

我还点了红烧肥肠,味道一般,不过肥肠切得很出色。里面的油脂撕得恰到好处,不会撕完了让你觉得寡薄像被骗了钱,也不会留得太多让你感觉像真真正正吃了一坨屎下去,这得是懂肥肠的人才可以撕出这样的口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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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的时候我对面坐了一个时尚青年,边看手机边大口嗦面,霍面时腾起来的雾气打在他脸上,街边挨到摆了一串卖水开锁缝衣服的摊摊,中间空出一段路留给来来往往的人过路人,老板娘在货架后面拴个围腰手炒目观耳听八方嘴应六路顾客。这场景,太他妈真实了!

看这些店取的名字,“鲜鲜”“九九”,亲切敦厚,不像有些馆子取个名字像有些人娶个媳妇一样非要讲究端庄大方洋气的尿性,真正的大厨都是隐藏在像“鲜鲜”这类的馆子里的,大隐于市,这些馆子能被人们牢牢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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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把豆花,蘸水,黄豆,肥肠都撵出来一点,小心翼翼整整齐齐地在碗里码好,然后端起碗一口闷,把嘴巴撑满时,有一种我会千秋万代万寿无疆永远年轻永远多情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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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吃饱,体重完蛋!回来的路上看到轻轨镜像里自己愈发圆润的脸,有种江山与美人不可兼得的落寞感,为了以后走路能够永葆水上漂的姿态,我是要少吃一点了。

文 / 尧叁图片 / 尧叁
BGM / 才华有限公司 – 金玟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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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珍惜,可以放肆吃薯片的日子

二十万吃货的精神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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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身体很差,隔三差五就有一趟小病。这两天喉咙疼痛,连咽口水都难受。于是一个肉食的我,三餐全都换成了白粥,只求不给喉咙带来负担。抽空出去看了场电影,身边的人拿着一罐薯片,咬一口,嘣嘎脆。无比诱人,我差点没低声下去的去讨一片来吃。

今天周六,又到了温习旧文的日子,来尝尝薯片的滋味吧。

——深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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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站上体重秤,还好,液晶板上发亮的数字没有吓坏我。

曾经三层腩的小胖子现在总算是借着身高回到了标准的行列里,当然,胖子是不胖了,三层的痕迹确实永远去不掉了。

回想过去,不的不说的零食,当然是薯片,没有之一。或者,另一种说法,是洋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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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而言,薯片曾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说,没有薯片就没有零嘴的灵魂。在此,要对曾经我那些不喜欢吃薯片的小伙伴们道歉。在那时我片片金黄香脆的思维里,你们都是一些我无法理解的人,至少在零嘴这个领域,我不能与你们交流,无法与你们分享快乐。

喜欢香口的习惯,应该多少“遗传”自我的父亲。也不记得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吃薯片,也不记得第一口吃的是什么品牌的什么味道,但在印象里吃的最多的牌子,当然要数长筒罐装的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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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此处的品客是指品牌仍属美国宝洁公司时期的。而且LOGO上的那个色迷迷的大叔还是原来头发服帖,两撮胡子非常优雅的,而不是现在充满动感,咄咄逼人的那样。

在那个“出前一丁”方便面都能够当做礼物送人,“金莎”(费列罗巧克力)和“蓝罐”曲奇还没有烂大街的时代,“品客”薯片也是很难买到的。印象里,每每到了能够外出买零食的时候,总是兴奋的跟要出游一样,而这样的期盼,一年也没能实现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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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商店,好像是被导航了一样,总能径直站到堆得跟小山一样的薯片罐子前,脸上露出小黄人对香蕉一样的渴望。

这时候父亲总是呵呵的笑着,叫我多拿一点,毕竟难得来一趟。但是小小的人又能拿多少呢!与其说拿,不如说抱着。

很奇怪,小时候的思维里,一个就是一个,多点就是两个。父亲不说话,就只拿一罐,要是叫我多拿一些,就拿两罐,从来都不多拿。再问我要什么,两手已经塞满了,脑子里也全是薯片的香味了,就是只会摇摇头说不要了。如果不是母亲再买一些小熊饼干什么的,就真的没有然后了,现在想起来,还真的觉得有点傻。

那时候,薯片口味也不多,一般也就只有两种:红色的原味和绿色的洋葱乳酪味。当然,相比于平淡的原味,更喜欢香浓的洋葱乳酪味。品客的罐子大,薯片也大,金黄金黄的,上面洒满了细绵的乳酪洋葱粉,而且是两面都有。每咬一口,都是香脆的,薯片在口中崩裂,调味粉在口腔中飞溅,形成的味觉感受自然非同寻常。最赞的是,捏这薯片的两个手指都能够沾上厚厚的调味粉,最后收手时一吮,简直是童年零嘴史上最辉煌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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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买两罐回家时,我总会先吃红色的原味,而把绿色的留到最后吃。当然,也吃得出奇的节约,一次一两片,多则三四片,有时还会傻乎乎的把罐子里的都倒出来,摆在桌面上点数。但无论怎么节约,总是会很快吃完,望着垃圾桶里的红绿罐子怅然若失。当父亲想吃的时候,总是先推给他红色的,要是他吃绿色的,我总会眼巴巴的在一旁盯着,生怕没有了。不喜欢吃薯片的母亲总嘲笑我,说我死心眼,还说我笨,怎么会把好吃得留到最后吃,我向来对此不发表评论。

正是因为难得,所以在我的印象里,罐子装的薯片,一定是最高级的,而最最好吃的薯片,就是品客。就这样,一个红罐子,一个绿罐子,陪着我走过了好多幼稚的日子。

再后来,开始有超市一说了,而有进口零食的大型超市的出现,终结了我对红绿罐子的期待。当品客随手可得的时候,也就不那么好吃了,当新的品牌出现时,我最终放弃了品客。到现在,我甚至放弃了吃薯片这个习惯,而薯片这种零食,也就藏在了我的记忆里。

红罐子,绿罐子。

还有一个曾经的小胖子。

文 / 灯灯达

图片 / Google图片循CC协议使用

BGM / There's no such thing – 林二汶

原文发布时间 / 2014年02月18日

原文阅读量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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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中注定,吃货一枚

二十万吃货的精神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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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看蔡澜先生的书,很是钦佩他生活的态度。在我们焦虑地找寻生活的意义时,他却率性洒脱地道出:“吃得好一点,睡得好一点,多玩玩,不羡慕别人,不听管束,多储蓄人生经验,死而无憾,这就是最大的意义吧,一点也不复杂。”

每天都比昨天活得更快乐一点,吃饱喝足开启元气满满的一天,这就是生活。

今晚,深夜君为你们带来一篇日常生活的随笔,祝好。

——深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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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心理还算年轻,可身体似乎提前进入了发福期…为了继续健康而长久地吃下去,不至于胖到无以复加,开始了第…次节食。

 

午夜2点半,被饥饿唤醒,辗转反侧,始终难以入眠。遂起身,来到厨房,打开冰箱,准备找点东西垫一下,里面只剩小半碗米饭。还是做一碗蛋炒饭慰藉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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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准备之后,开火,化油(喜欢在炒蛋时用一点猪油,分外香),蛋液下锅时的刺啦声更刺激口腔加速分泌唾液,蛋炒好后盛出,将那一小碗米饭倒入锅中,只需几下翻炒,热气便蒸腾了上来。再加入先前炒好的蛋碎,食材间翻转跳跃,很是热闹。出锅前关火,撒上些许葱花,完美。只用几口,尽数入腹,才觉得自己又活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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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食后不宜立即入睡,况且满足感也还未散去,泡上一杯清茶,静坐发呆,权当消食。

 

若干年前,也曾半夜被饥饿折磨得如此这般,和朋友一起寻觅周边的食铺。那时的店家不若现在,早早便打烊了。苦寻一圈之后,终于在街角一家即将关门的店中坐下。

临近歇业,店内后厨只剩些许食材边角料,店家面露难色,跟友人对视一眼:无妨,有什么吃什么…最后一盘什锦小炒肉端出,就着菜俩人很快消灭了两盆米饭。那饱腹的满足无以复加,伴随着这种幸福,勾肩搭背起身离去。午夜街头昏黄的灯光、若隐若现的远方山影、不时出现的说笑……直到两次接连而发的清脆嗝声,还有那刹那间随之而来的大笑,才打破了夜的寂静。人影渐渐远去,身后是定格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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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继续,岁月荏苒。与朋友渐渐聚少离多,可在偶尔的相聚中,酒后的谈资里,那夜的经历不时被提起,回荡在笑声里。其实,记忆的不仅是经历,味道,还有沉淀的时光。

 

应该是受到父亲的影响,从小就养成一张好吃嘴,总觉得吃大过天。儿时看他在厨房中忙碌,只需片刻,既成一桌佳肴。多年过去,犹历历在目。耳濡目染也好,主动向学也罢,慢慢的,自己接过了父亲的传承,有时为自己,偶尔也为双亲,做上几个小菜。配着几杯小酒,小酌中箸下逐渐空净的碗碟,相互诉说着,倾听着,嘴里是咀嚼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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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人,朋友知己。无论亲疏,用一餐饭就能使亲情友情馥郁醇香。

 

锅碗瓢盆,煎炒烹炸,盛具不同,方法不同,却能熔于一炉,呈现无与伦比的精彩。如同人生一般,夏花迷眼,深潭静谧;热闹的街角,清冷的檐下屋前……不管选择怎样的生活,同样绚烂。清茶奉献给冷静,烈酒陪伴着激荡,于我而言,寻常的庖厨时刻也不平庸。选择的,中意的,正如此刻,恰如其分。脑中呈现思索的时光。

 

终于,精神再度困顿,起身上床入眠。散落一夜时光……

文 / —夜枭过隙

图片 / Google图片循CC协议使用

BGM / Then Silence – Kjartan Salve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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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独自吃一碗冒菜的,都是经历过生活的人

二十万吃货的精神故乡

刚收拾了厚衣服,又说要降温,在忽高忽低的温度之间有点失了魂,略显忐忑。

这种感觉像是约了人吃饭,不知对方要来还是爽约,吃什么都尴尬。但冒菜不会,孤独的时候可以吃冒菜,狂欢的时候可以吃冒菜,天冷了吃冒菜,天热了吃冒菜。冒菜,真是万能。

独自吃一碗冒菜,那就是生活的感觉。今晚,深夜君带来一个故事,关于冒菜!

——深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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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四川的时候,小伙伴在上班,没空陪她吃晚饭,剩她一人在房间,不知道吃什么好。电话里小伙伴说,不行你就出去吃碗冒菜吧,楼下就有。

那是她第一次听说冒菜这个词,她问,那是什么玩意儿,小伙伴思考了一下,用充满文艺的口吻说,和火锅是一个玩意儿,只不过火锅是一群人的狂欢,冒菜是一个人的孤单。

        

下楼点餐,她伸头看了一下橱窗里的碗碗盆盆,心想,这不就是没有用签子的麻辣烫嘛!选了自己喜欢的花样,拿去给老板用漏勺装着按进去一锅汤水里煮熟捞出来放碗里端上桌,她瞅着眼前花里胡哨一碗,心想果然是和火锅一个爹,火锅是太子,冒菜顶多也就一个庶出的十八阿哥。吃了几口,十八阿哥就升级变为四阿哥了。 她没想到,再后来,四阿哥变成皇上了。

        

一个人的生活,吃饭变成考验智商的神器,炒菜煮面焖米饭,怎么都不利索,要么一份菜枯燥的下一碗米饭,要么俩仨菜奢侈一顿,然后连着两三天都连着吃同款剩饭菜。做多了吃不完,做少了不够填锅底,吃的好吃的饱吃的新鲜吃的均衡,好像只有冒菜才能兼备。全能型候选人,不当皇上谁当?只是为什么要叫做冒菜,她想不明白,也懒得想,好吃就行,管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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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结婚后,冒菜身为皇上却被发配去了冷宫,露脸的机会几乎没有了。因为他不怎么爱吃,嫌口味单调,而且毕竟吃饭多了一个人,饭桌上的花样繁多起来,俩人一起做饭,有时候居然有种厨艺大赛的感觉。

他炒小菜,她就炖肉,他烧海鲜,她就煲汤,一时间厨房里锅碗瓢盆都忙着演奏交响乐,一桌好饭好菜配两双碗筷,吃的心满意足,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看谁吃得多谁不刷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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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为冒菜再不会出现在家里的餐桌上了,直到她发现他手机里的秘密。摊牌过后,她只想瘫痪。

        

日子突然变得好难过。他在家说的话越来越少,在家吃的饭也越来越少。她下班常常在菜市场溜达好几圈,最后什么也没买。她什么也不想吃,什么也不想做,压着心跳问他,这日子还过不过了。他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每天也开始按时回家吃饭,但沉默如空气,手机好像变成了他的身体零件,时刻不离手,接到电话他赶忙按掉。她问,吃什么?他答,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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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啊?那好吧,冒菜。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她站在厨房的灶台前看着锅里的汤水发呆,生活是一团乱麻啊,尼玛还是踏玛,管他是神马,一股脑丢进红红锅里,等到热气翻滚汁水四溅,仰头一股脑儿吞了,好像又是一条好汉了。她突然有点明白为什么叫冒菜了。

        

那天她兴致盎然,买了各种材料,土豆莲藕豆皮海带木耳白菜金针菇,鸭肠猪血牛肉毛肚黄喉郡肝脆皮肠,每个指头上都勾了个塑料袋,大包小包拎回家,开火。处理完食材,等着眼前的锅热情的沸腾起来。

很快,欢快的浪花翻滚了,霭氖的水汽冒出来,汤底的香味溢出来,食材按照先后顺序依次下锅,煮熟,入味,撒上碎芹菜和小葱,淋上豆豉酱,最后丢一把花生碎和芝麻盐。什么叫冒?食材从生到熟,生活从死气沉沉到活色生香,一碗冒菜的工夫,这就叫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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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并肩坐着闷头吃,才动了几筷子,突然一声叮铃咣啷,一地的狼藉,身上还挂着几绺金针菇,她半天没回过神。吃饭的桌子是钢化玻璃的材质,质量真是不咋地,滚烫的一大碗冒菜放上去,桌子感到自己撑不住了,破罐子破摔,从中炸裂成两半,堪称完美。

俩人呆若木鸡的坐了足足十秒钟,望着被油汤深情抚摸的地板和散架的桌子,谁也没说话。她心里想,嗨呀,好家伙,连饭桌都散架了,这个家,是真的要散了,可惜了那一大碗冒菜了。

        

他默默拿来拖把,把地上收拾了,坏掉的茶几也拖出去不要了,她丢掉了那些碎了的碗碗盘盘,也一并丢掉了她为他付出的心。直到离婚她搬出这个家,客厅都再也没有买过新茶几。

        

她回到了一个人的生活,却有种劫后余生的感觉。每每为自己煮一餐饭,只要火苗能让锅里沸腾,冒出热气和香味,哪怕煮的是一锅乱麻,也别有一番朝气。紧张的工作之余,她有了更多的朋友,更多的生活,更多的自我,更多的快乐。


厨房温暖的烟火气息围着她度过许多岁月,她越来越觉得小伙伴当初那句话没说对,火锅看起来是一群人的狂欢,也许掩饰的正是排山倒海的孤单。冒菜看起来是一个人的孤单,殊不知,它才是真正的狂欢。皇上不愧是皇上,狂欢起来,谁也别想喊他停。

文 / 雅雅

图片 / Google图片循CC协议使用

BGM / Scarborough Fair – Sarah Brigh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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