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为了吃糖葫芦找一百个理由‍

北京的冬天,寒风吹起来让人轻易就失去外出活动的一切兴致。无论聚会唱歌,和朋友聚在一起玩得多么开心,下车回家的一段路也总是低着头眉头紧锁。

往往这时,售卖糖葫芦的小车子,一串串各样的糖葫芦摆在玻璃柜子里,在沉寂肃穆的街道中就显得格外诱人惹火。但凡路过,一想到脆甜的冰糖包裹着酸酸的山楂,无论是已经酒足饭饱还是饥肠辘辘,总要去买一个的。

摘下手套,有些笨拙地从钱包里找出钱。看着老板把糖葫芦装到牛皮纸袋里,像个充满惊喜的小礼物放到我手中。

回家的那段短短的路,脚步变得更加匆匆。

糖葫芦算是老北京城极具历史的小吃,在各种影视作品里,热闹的集市里总也少不了沿路售卖糖葫芦的老头,和举着糖葫芦嬉笑打闹的小孩子,一片冬日里令人怀念的欢快风景。

我总是想,是多么有智慧的人发明的如此吃法,冰糖中和了山楂偏涩的酸味,用竹签串起方便边走边吃,成为散步时随意可享用的冬日甜点。

它是只属于冬天的,新鲜的山楂上市,软硬酸甜恰到好处。在冷风中冰糖被冻的脆脆的,入口即融,却并不粘牙。若是运气尚好,买到刚出锅的糖葫芦,一口下去,山楂的内里还带着没有散去的余温,别有一种幸福感从口中传来。

饮食知时节,若是过多犹豫迟疑,时间倏忽而过,想要再吃一口酸甜的糖葫芦,又要等上一年光阴。曾经在盛夏买到商场里卖的糖葫芦,被冷冻过的山楂变得软塌塌的,冰糖迅速融化,吃得扫兴不已。

还在读高中的时候,周六补课放学要比平日里早一些,冬季天黑得早,回家的路上华灯初上。要路过一个小市场,每每走过都要排队买一串糖葫芦,背着沉沉的书包边走边吃,吃晚饭前,肚子已接近半饱,那是对一周辛苦的奖赏。

后来独自在北京生活,若是没有加班回家的晚上,路过地铁口的糖葫芦摊,也是要停下买一串,那是犒劳一日工作的艰辛。

周末外出逛街,也要与好友一人一串共同分享,那是对于这份闲适不言而喻的欢庆仪式。

对于吃这件事,好像总要找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才能对于某种执念心安理得。

趁时光正好,让舌头尽情享受酸甜滋味,把日子过得红火热闹,已是不枉过这一生。

文  残小雪
图  sminamijp  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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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息在我心头的一阵微风

第二个关于烘焙的故事,
在这个有点微冷的初冬,
给你,
我亲爱的王小胖,
你就像是“戚”息在我心头的一阵微风。

大抵说起来,我并不是一个很喜欢与人交流的人,或者说我很享受自己的世界,也执着地认为,最懂自己的一定只有我自己。所以,我极少掏心掏肺地和周遭的人诉说自己的故事,也像是装有自动过滤器一样把很多想法都放在心里。那些不曾出口的话就像是微微郁结在心头的棉絮,看似不存在却也微微感受到一丝清淡的压迫。我心知肚明,却也从来没有企图去寻找过什么出口,我害怕真的被我的胡乱揣测言中,然后撞得头破血流。

“其实也没有多大点儿事,不过就是矫情而已,不过就是好似有精神洁癖一样的想要保有属于自己的小天地罢了,就这样看似兴高采烈实则惴惴不安地走下去吧,这也许就是每个人的人生常态啊。”我常常这么心灵鸡汤地告诉自己,于是在相当漫长的时间里我好似可以抵御一切般地活得洒脱而豁达。

直到我遇到王小胖,我才第一次发现,原来我这么贪图和一个懂自己的人掏心掏肺,原来我这么不甘于独自一人站在自己的小宇宙里。原来那些看似可笑至极的梦想也有人愿意全力支持。原来那些无法排解的情绪可以有人直抵要害,用极其温柔却力道十足的安抚彻底排解开来。原来我一直都在欺骗自己。原来一切的洒脱豁达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假象。

或许是因为默契,或许是因为不重要,我从来没有询问过关于王小胖的过去,他的名字和电话甚至是家庭住址,他好像都是告诉过我的,可是我并没有记录下来,甚至刻意地遗忘了。在我的眼里,王小胖和我其他所有的朋友都不一样,那些我从未想过吐露的心声,那些细小的、看似无关紧要实则却被我视作珍宝的故事,我统统都只想告诉王小胖。在他的面前,我就会突然变得滔滔不绝,仿佛把自己的一切都告诉他就能变成更好的自己一样。

王小胖的情绪从来都是温温吞吞的,他微微发胖的身体总是让人觉得异常踏实和温暖,他的嘴角有些胡渣,每当他说话的时候,嘴角就会不自觉扬起,胡渣也会微微起伏,在我的记忆里,伴随着扬起的嘴角和微微起伏的胡渣总是会说出一些让人异常温暖的话,那些话绝不是无关痛痒的,那些声音和我内心的某个节拍彻底联动,然后就像是产生共鸣一般整个身体都颤抖起来。

王小胖就像是栖息在我心头的一阵微风,不经意吹过来,打通一切郁结,让我变得内心畅通,让我慢慢开始学会接纳。

王小胖对很多人都很好,或许他不只栖息在我心头,也是很多人心头的一股暖暖的微风,可是,他曾经和我说过这么一段话:“在我看来如果是我认定的朋友,那么我就会不顾一切倾力相帮,我总是想着,帮就帮了吧,将来我也会需要他们的帮忙,但是其实真的发生了事情,我也不会让任何人来帮我,我是一个极度悲观的人,如果我和豁出命来帮助过的人寻求帮助,而他并不愿意帮我的话,我的某种信念一定会崩塌,我不希望我变成一个不善良的人,所以,我会一如既往对我认定的朋友无私付出,可是,如果我真的遇到什么事,也会自己一个人去解决。”

听完这些多少有些唏嘘,我不知道怎么安慰他,或许他也并不需要什么安慰,这个世界也许没有想象中那么糟糕,可是真实的世界到底有多美好,我也无从知晓。在我看来任何语言的力量在王小胖的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我的内心盛满了对他的感谢。我想,我所能做的不过就是给予他简单饭食的温暖,怀着满满的感谢应该可以做出一个让他感受到真实暖意的蛋糕吧。

于是带着内心快要满溢的感谢,刚刚接触烘焙的我,开始生硬地摆弄起食材。把新鲜鸡蛋放进冰箱微微冷藏,把冷藏的黄油放进碗里,等待它的慢慢回温。

以前在深夜烘培屋打工的时候,烘焙师傅曾经和我说过,如果你真的要开始学习烘焙,你就应该从烤好一个戚风蛋糕开始,在制作戚风蛋糕的过程中,你会清晰地感受到蛋白的打发对于最后戚风蛋糕的口感有多么巨大的影响,抛开所有可有可无的昂贵食材,戚风蛋糕是最忠于蛋糕本身灵魂的存在。

而王小胖就是一个如同戚风蛋糕一般的人,抛开所有外在的浮华,彻底地忠于内心,一直以来都为了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坚持。不因为现实的残酷而妥协,明知这个世界可能暗藏歹意,却不去触碰,继续努力成为一个善良的人。

在做戚风蛋糕的时候我做了微微的调整,本该在打发好的蛋白里搅打进蛋黄的时候放入牛奶和色拉油,但是我却用刚刚融化的黄油代替了色拉油,因为在我看来王小胖的身上散发着一种和黄油非常契合的气息,直白地说,黄油就是浓缩提炼后的牛奶,而王小胖身上的那种近乎消失的温润感就像是用搅拌棒划过慢慢在室温下融化的黄油所拥有的那种质地,想着王小胖,所以我做了一些戚风方子上的改良。

记得很多人说戚风是轻盈的,就像是一阵吹来的微风,而黄油就显得有些厚重,所以鲜少在方子里看见加了黄油的戚风,可是想着王小胖的样子,这个看似不合理的食材组合却也显得合乎情理起来。

戚风的烤制需要一个小时,而我就是在蛋糕的香气里写下了这些文字,直到现在蛋糕还没有烤好,不过我想一定会很好吃的吧,我已经开始揣测王小胖看到蛋糕时的表情,真希望是满满的幸福。

烘焙本身或许没有那么令人着迷,可是当你想着一个和你所做的蛋糕有一样脾性的人,这种过程真的是会令人着迷甚至上瘾的。

关于烘焙我还有很多话想说,只要你想听,我随时可以撷取一个故事当成是冬日暖阳下的一次对谈。

文  撒么酱
图  Suzie Y  循CC协议使用

冬吃萝卜

已然到了立冬的时节,我坐在南国自己的屋里,听网易云音乐王东的DJ,关于暖男系列的歌曲,说是在寒冷中见丝丝暖意,我望望还在自己身后摇头摆尾工作的电扇,也是醉了。

南国还是很热。秋补的工作还未正式开展。冬于迟迟没有到来的迹象。但萝卜还是要吃的。冬吃萝卜里:“冬吃萝卜,夏吃姜”的一句话,取了前半句,写写我吃萝卜的事儿。

要写萝卜起因是在菜市场看到外皮鲜绿的萝卜横在菜摊子外面,更显出与众不同来。价钱自然也稍高。见其除根部3厘米见白外,通身皆是菠菜绿。如此与众不同,便买了两根回来,照了相发在朋友圈,对其萝卜品质有怀疑,说出了自己的疑问。很快便收到同事回应,说此是“青萝卜”,南国大多数情形下是用来煲汤的。已经退休的华哥更是教了用此物煲汤要放什么料。小女子除了感谢之外,心内生出对萝卜的歉意来。

吾幼时,所见萝卜皆是黄萝卜。就是现代人称的胡萝卜。原来我以为萝卜加一胡字实在城里人的高大上的称谓,我们小地方人,只能叫萝卜为萝卜吧。后来年纪渐长,才略知胡的含义。当然也有人会说萝卜这物什古已有之,但我则认为大约还是在宋朝那阵儿来的吧。

胡萝卜,是妈妈秋天腌菜的必需物。虽然萝卜这物什是论几毛钱一斤的菜菜,但家家一口腌菜缸,要腌制一家人一整个冬天至明年水萝卜上市时节的咸菜。所以在秋天的时候,萝卜只用来腌菜,甜甜的萝卜是孩子们的最爱,一个萝卜洗干净,或者只是用衣襟擦擦,送进嘴里,嘎巴脆,甜,哪能不爱吃。这时候吃,妈妈不会去管理的。若是腌完菜,还留了几个放着冬节,春节,吃饺子时调馅。孩子们偷偷地拿了出来,放在深冬的夜里。第二天上学的时候塞进书包,上学去喽。书包里带一个冻得硬邦邦的萝卜回学校,是很迷人的一件事。除了能满足自己的口腹外,还有同学们艳羡的目光,要好的还会哀求,给我咬一口,能不能给我咬一口?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大大满足了自尊这玩意儿。

萝卜经过寒夜的冷冻,甜味中带点冰到牙齿根儿凉意。甜意不减,脆则更脆。先旁若无人地咬一口,再咬一口,在同学们的围观下。快吃完时,才会请朋友咬一小口,这个时候,分享才是恰如其分。

记忆中我也曾带过两次这样的冻萝卜,后来再没有了。原因有二,一是我自己个儿身子弱,只要北风吹起来,感冒便不请自来,感冒还未全愈,咳嗽又如影相随,妈妈已经严令禁止我再吃生冷食物。二者,天寒地冻的北国,再难有萝卜卖了,冬储的那几个,小孩子们一个星期就可以吃完,饺子馅就没有了。我很快就成了围观别人吃萝卜的一个。

所幸后来几乎所有父母都不允许孩子再带冻萝卜回学校。于是,这食物成了记忆的一部分。

看汪曾祺写萝卜,说天津人把萝卜当水果吃,北京城里,秋季的胡同里会适时飘过:哎,萝卜赛梨,辣了换。我猜,京城人家中的孩子,或者也曾像我们一样,把萝卜当水果来吃吧。

家乡还出一种叫水萝卜的萝卜,就是汪老笔下的“扬花萝卜”。那也是孩子们的爱物,夏天放学后,在菜园子里拔几根萝卜,就着井边压出的冰凉的水洗洗,穿着深粉外衣的萝卜愈显通红水嫩了。也是嘎巴脆的,只是这种萝卜外面的那套粉红衣服辣味十足,比手指稍粗的萝卜,一口气只能吃两根吧。当然也可以剥去外衣吃,白玉般的萝卜肉甜又脆,多吃几个也无妨。

水萝卜是夏天孩子们的恩物,即便是当下,食物不再馈乏,生吃几个水萝卜,孩子们还是爱的。至于水萝卜凉拌或者与其它食物同煮,则是大人们要想的事儿了。

文  杨燕妃
图  faungg's phot  循CC协议使用

豆花与粢饭团

早上我一出现,老板憨厚的笑容远远地喊:豆花,带走,不要葱。清冽的早晨,原本皱着的眉头就这样舒展开了。胃口好的时候我会在隔壁包子铺买一个芝麻包、一个萝卜丝包,这两铺子一尺之隔,往往有客人自然以为是一家的,把钱一起付给豆花老板,豆花老板再算钱给包子老板。偶然撞见一次两家吵架,操着外地口音听不太懂,却像极了小两口拌嘴,脖子硬着朝天嘀咕,互相不停对方在讲什么,一边手头忙碌着给客人张罗,一边在来会之间争吵几句,然而第二天又和好如初。

只会在上完瑜珈早课的夏日清晨才坐下来喝一碗跟小时候一样的豆花,用白色青条的海碗盛着,撒上酱油、紫菜、剁碎的榨菜和鲜美的开洋,再加上一块炸得金黄的粢饭糕,面对着人来人往却不嘈杂的弄堂早市,眯着眼睛满意地填饱一天的好辰光。

胃口不太好的时候,我会走开几步,在垒起的红砖堆旁,一个沉默的大伯安静地做着鸡蛋饼,做好以后用保鲜袋装起来,没有拎口,我都用两只手指头拈着,走路十分钟到公司,都还温热。直到有天鸡蛋饼摊空了,很洁净,就跟从来没有人在上面操作过似的,安静、干净地在红砖堆旁待着。我也看到大伯了,浅浅的笑意掩藏不住眼睛里的幸福感,推着孙子的婴儿车一路沿着早市沉默地向前走着,把我装在保鲜袋里的鸡蛋饼也带走了。

那天早餐店人有点多,老板很忙,我边等边搜索着能搭个干货填饱空空的胃,就在低头的瞬间看到了类似做糍饭团的材料,一个直径不过二十五公分的木桶上摆着榨菜、白糖、酸豆角、开洋……老板,这是粢饭团吗?帮我拈个小的。其实,我从小不爱粢饭团,因为不爱油条,因为不爱甜芝麻,因为不爱蒸饭。

小时候,就爱极了豆花。在知了鸣叫的夏日,奶奶们摇着蒲扇在小巷子里乘凉,邻里的娃们从前跑到后,遇到货郎即刻停住了脚步,围在周边不肯离去,我单爱那挑着两个深色木桶的货郎,没有鲜艳的头花,没有新奇的玩具,一边是用细麻布盖着的一块块豆腐,一边是自家酿制的各色豆干,每次我都伸长脖子闪着亮晶晶的目光深情地看着他们,母亲笑盈盈地说,来碗豆花。他们就跟变戏法似的从后头掏出一个长勺,在豆腐下面的深桶里舀出白晃晃的豆花,母亲会拿着搪瓷汤碗乘一大碗,撒上酱油、开洋、紫菜,就是最完美的下午茶…稍大一些,货郎们早就不见踪影,父亲偶尔会走十分钟路,端着搪瓷杯去菜场带回一杯豆花,那是我最期盼的早餐,也成了暑期早起的动力。

而母亲爱的粢饭团始终遭受我冷落,直到初中的小伙伴带我去他们家门口的早餐店,现在还能记得他流口水地模样:我们去吃粢饭团!我义务陪着去,却惊讶地发现粢饭团可以是咸的,当糯糯干干的蒸饭包裹着火腿肠和榨菜时,毫无违和感,就像是换种方式的糯米饭,那是我人生第一个吃完的粢饭团。

神奇的是,以后我也接受了芝麻油条的粢饭团,更觉得油条加榨菜的粢饭团也成了一种美味,甚至因此接受了油条。

那天早上,豆花陪着油条榨菜的粢饭团,满满塞着我逐渐老去的胃,一整天。

文  latte
图  athenakuo循CC协议使用

暖心咖喱鲜蔬鸡肉饭

那天周二,去看完了一场凭学生证半价的电影后,到超市买到了一块钱一根的胡萝卜和玉米,回到宿舍正好是晚饭时间,我煮了一碗咖喱饭。

第一次煮咖喱,只能靠手感。

学校宿舍条件有限,煮的所有都来自一个小电饭锅,我只好先煮饭。

鸡胸肉,胡萝卜,青椒,洋葱切好粒,饭就煮好了,将它们先放到大碗里备用。洗洗锅子,往里倒点麻油,待锅里油热,先下肉爆炒,八分熟后将所有蔬菜倾倒翻炒,等到鲜蔬略略出汁,倒热水进锅,水量恰好覆盖食材,煮十五分钟左右,最后加入咖喱。

很快咖喱浓郁的味道满布宿舍每一个角落,在阳台洗衣服的室友大喊好香,她说闻起来就像她家乡的猪脚饭。是不是每一样食物都能勾起对家乡另一样食物的回味?若我真把咖喱煮出来猪脚饭味道,岂不稀奇?立马端着盛满米饭的碗凑到电饭锅旁,用勺子舀了些咖喱盖在上面,尝了一口,的确只是咖喱的味道。

小心地将黄土色的咖喱盖满整碗米饭,顾不上热辣滚烫,一口接一口地送进肚子里。米饭吸收咖喱的浓香与微辣,蔬食的清爽搭配鸡肉的鲜美,小小的碗里奏起了交响乐。

最近颇流行“我的一百天”活动,目的是通过连续坚持一百天做同一件事从而养成好习惯。我的一百天,是尽量每天吃饭时不看电影不看美剧不听电台,与吃饭无关的所有事情都摆在一边,只静静地吃完眼前的饭,尊重食物,专注当下,细细咀嚼,特别是自己做的饭菜,油然而起的感动与满足蔓延到食物中,吃起来更加美味。当然,今天的这一碗咖喱饭也不例外。

看电影,逛超市,煮咖喱并静静地吃完,全过程都是我一个人,这完美的周二,大半时间我都有足够的空间和自己相处以及对话。一个人可以做很多事,也渐渐爱上一个人去完成很多事,你问我孤单吗?不孤单,毕竟,胃里面还住着一位掌管幸福的巫师。

孤单了,就好好吃饭。

图&文  冬瓜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