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止眼前的枸杞,还有酒和花生米

深夜,正在看着书,肚子突然闹起了革命,咕噜噜一直响警报,想想晚上只吃了一碗汤粉,凌晨饿了确实值得原谅。可是吃点什么好呢?饥肠辘辘的我瞄了瞄两块小蛋糕,强行克制住自己——不行,那是明天的早餐,提前消费不是理性消费。更何况深夜吃蛋糕绝对会胖。不由想起前几日买的花生,依稀记得还剩半袋。我立刻搁下手中的柏拉图,跑去剥花生米吃。

花生长得并不算精致,甚至有点粗糙,表皮和苦瓜估计是远亲,只不过苦瓜的疙瘩往外突,花生壳的纹路往里凹。取一枚放在手中,用食指稍稍护住,两只拇指借力轻轻一按,吧唧一声壳便开了。

开花生米比开血蚶有趣得多,血蚶金贵,要蟹眼大的开水去烫,不能太滚又不能太凉,温度不够血蚶不开,水太滚又会流走血蚶的汁,鲜美大打折扣。血蚶是如此折腾人的,可花生不会,花生壳脆,徒手一按压便可爆开。开花生也不像开栗子,遇上韧度高强的栗子壳,手指可要受罪了。至于要用器械去敲打才开壳的核桃,和花生一起摆在我这种懒人面前,绝对是失宠的。 

花生仁好看,花生皮纹路精致,薄薄一层,轻轻一揉也便祛了,露出花生光滑油亮的底色。花生仁好吃,香,本来也是榨油的原料,自有其天然的香气。最美的是那耐得咀嚼,剥几颗花生米放在嘴里慢慢嚼,就像饺子就酒,饺子就酒越吃越有。花生不配酒,单独拿来嚼着都可以吃很久。有酒,那就再好不过了。

大学宿舍哥儿几个爱酒,考完音韵学了,恒大又拿冠军了,都要买些白酒来宿舍庆贺。下酒料,自然少不了花生。那时小卖部有蒜香花生卖,花生本身就有香味,加上蒜香,口感如此丰厚,想想也是奢侈。我喝酒最少,但花生吃得最多,当然是在没有买肉下酒的情况下。 

说起花生下酒,不由想起讲老北京的年代剧《情满四合院》。当初奔着何冰老师和郝蕾老师去看的。没成想被剧中花生米圈了粉。一个大院住着,大家伙来来往往,招待的除了茶水便是白酒瓜子花生米。大爷盘着腿坐在房间里看电视唠嗑,时不时地两只手指一撮,去掉花生衣,往上一抛,用嘴接住,稳稳当当,嘎吱嘎吱嚼着,可真是诱人。

至于为什么喜欢用花生米下酒,我觉得除了花生米物美价廉,长相亲切之外,做法多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油炸最是常见,热锅一过,抹些盐巴便是一道菜,爽脆的花生米,油炸后更是喷香,盐巴提味,下酒最好。

也有地方喜欢吃点甜的,裹上蜜汁或糖花,也是小朋友最爱的零嘴儿。当然我更倾向于另一种解释——当用筷子夹不起花生的时候便知道自己喝多了。这花生下酒还有这等智慧。

喜欢花生的人很多,鲁迅先生对花生的爱似乎也挺深情。家里客人不少,每次客来必是花生等点心招待,有的男客人食量大,多吃了一块点心,先生便是心疼。为了拯救自己爱吃的点心,先生便发明了“花生政策”——女客来了用点心招待,男客来了只用花生招待。花生自是吃得不多,也没有点心那么香甜,鲁迅先生也便省下了其他爱吃的点心。对此鲁迅先生是得意得很:“从去年夏天发明了这一种花生政策以后,至今还在继续厉行。”花生本是最爱,又能帮先生省下其他点心,如此无私,在鲁迅先生心中的地位自不必说。

花生可以做成的点心很多,花生糕花生糖花生酥……最得我心意的还是老家的“豆方”。潮汕人将花生称为“地豆”,这样的称谓比落花生来得更直接些。麦芽糖和白糖加水熬制成糖水,加入去皮花生,搅拌后放在案板上用木棍压平成一公分厚,再用刀切块,豆方即成。

和其他潮汕小吃一样,豆方用料简单,简单讲便是糖裹着花生,最多再撒点白芝麻点缀。但豆方制作过程很是讲究,熬糖时的火候,压平时的力度等都是功夫,没有一定经验,稍有差池,做出来的豆方要么太甜要么太软,酥脆爽甜才是豆方应有的标签。炒花生米的火候要求也是极为苛刻的,一旦过火,花生犯苦,这对豆方是大忌,试想一下八月十五拜月娘,谁啃到苦花生米做的豆方,估计可以生气到过年。 

老舍先生在散文里提到“假如我做了皇上,派四个大臣拿着两块钱的铜子,爱买多少花生吃就买多少!”想起这句话,我不禁想多买两份花生吃,试试当皇上的享受。

文/ 蔡浩杰

高举烤猪蹄,我乐意做个精致的猪精

二十万吃货的精神故乡

我有个定居在中国的日本朋友,极爱猪脚饭,甚至追女孩子也请她们去吃猪脚饭,所以他一直单身。

虽然每次听他说起都想笑,但我却赞他的耿直,那虽然油腻却无法阻挡的满足感,那浓郁的胶原蛋白的滋味,为什么不爱呢。我好像就乐意这么吃,就乐意当个精致的猪精。

今晚,深夜君给你带来一个关于猪精的故事,哦不,是关于猪蹄。

——深夜君

 

- 正文 -

寒冷的夜色下,学校后街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时不时涌现出伸长脖子往烧烤摊看的人。孜然混着果木的香气如同有魂一般,慢慢地飘过街口,吸引了许多复习后饥肠辘辘的人。

“那就说再见吧。”挂掉电话的我失魂落魄地走到昏黄的路灯下,面前闪烁的火光混合着光圈,让我分不清,此刻是梦境还是现实。

“妹子来个烤猪蹄吗!”爽朗的笑声在耳边响起,烤猪蹄的大叔麻利地给烤架上整齐摆放的猪蹄翻身,洒下大把大把的孜然粉,混合着肉香和胶原蛋白的香气钻进鼻腔,如同惊醒了我一般。

“嗯,要一个吧。”不知怎地,我的眼圈似乎红了起来,闷闷地道。

大叔虽然在认真地烤猪蹄,但似乎发现我情绪不是很好,慢慢地开导我起来。

“小姑娘是遇到不开心的事了吧?学习上的问题,还是跟男朋友吵架了?哎,听叔一句话,你们啊,都还年轻,开始遇到的事情都能很快过去,然后换一条路去走,说不定就能看到更好的东西呢?”说到这里他咧开嘴大笑起来,“那句话咋说来着,天涯何处无芳草,小妹子只要吃了我们家的猪蹄啊,那个胶原蛋白补充之后,保证开心又漂亮!”

目光转移到码放在在烤架上的,刷点油,反复加热,烤熟时撒盐、辣椒面、芝麻孜然,以免焦糊的烤蹄,我眼前似乎涌现出了一幅烟火味十足的油画场面,听着大叔絮絮叨叨的话语,原本封冻在这个冬天的心似乎慢慢融化起来,嘴角露出了笑意。

接过装着烤蹄的纸袋,我跟大叔挥手告别,转身走进这漆黑而明亮的夜色中,漆黑是地球自转中兀自消失的那十二个小时,而明亮的是,原来自己转动,才能够照到光。

零下的天气,热气腾腾的猪蹄冒着诱人的香气,外皮有些干脆焦糊,里面嫩滑筋道,配合多样调料,味道很赞,慰藉了孤独的人心。

举着烤猪蹄的我想,我要变得快乐起来,什么也阻碍不了我做个优雅的猪精女孩。

美剧《了不起的麦瑟尔夫人》里的女主角,是一个阳光、活泼、充满活力的人,把生活里里外外的琐事安排得妥妥当当,还懂得赋予人生以激情,在舞台上是一个快活的脱口秀段子手,虽然害怕孤独,但更不愿做个俗人,相信自己总有独一无二的魅力。

路灯一盏一盏地照亮前行的路,我的手心充满了暖意,看着身边的人匆匆路过,生命中的这些过客们,或许不知道曾经有这么一个失恋的忧伤的姑娘,在寒冷的南京吃着一份烤猪蹄,度过了安静而不寻常的一个夜晚。

文 / 吴婕妤

图片 / Google图片循cc协议使用

BGM / 流星 – 郑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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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谈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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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仔的饭,枸杞的汤,如此刚刚好

二十万吃货的精神故乡

有时候觉得煲仔饭真是“败坏”广州名声,有人说就因为这笃定了广州啥都吃的名头,毕竟连小孩都吃,还有啥不能下锅的。

当然,不管怎么说,煲仔饭都是广州的标配,跟早茶一样,不吃上一次,你不如别来广州。薛笨笨前两天跟我说,这座城市是一走就会想念的。这话是真的不假,今晚伴随着薛笨笨的思念,来吃个煲仔饭吧。

——深夜君

 

- 正文 -

自打从广东挪窝到昆明后,发现气候明显干燥好多,多日清晨醒来都是口干舌燥鼻出血,很明显,我上火了,无奈之下只好清淡饮食多喝粥,这一来二去,嘴巴寡淡胃口就变得很差…直到看到朋友圈里有人放出了煲仔饭的图片,口水一下子就流出来了。

都知道煲仔饭是广州人成长过程中绕不过去的美食,它与明火粥、炒河粉和云吞面组成了广东最接地气的粥粉面饭。而我碰巧在吃遍这四种小吃后,却唯独对煲仔饭念念不忘。

 

四五年前初冬的某个下午,在综合各路大神的推荐后,作为来广已打拼两年的我,拿起包包跳上公交车便奔向广州的人气煲仔老店——万兴小食。

 

下了公交发现我已身处广州老城区,四处环顾:年代久远的建筑,各式杂货小店,三三两两的花甲老人在门口晒太阳,再加上马路上铺满了梧桐落叶,完全一幅生活气息浓郁的景象。

也不过一趟公交车起终的时间,我却有幸目睹了这个城市的过去和现在,真是让人回味。

步行十分钟,万兴小食的招牌便进入我的视野:低调不起眼,而且一看就是旧店,门口是做煲仔饭的一大摊子,刚好老板在那忙活着,再瞅瞅,食者需要穿过那一大摊子到里面用餐,整个店面不大,环境一般。倒是门口陈旧的价目牌子很显眼,竖体排列,菜名红色,价格蓝色,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简单明了。

我走上前跟老板打招呼,还没来得及点菜,老板头也没抬甩给我一句话“这个点没饭,5:30再来”。看了看表才4:30,确实还早,但这老板也忒霸气,人气馆子的老板都这样么?

 

话说随便进一家煲仔饭铺子,就有排骨饭、腊味饭、滑鸡饭、牛肉饭、黄鳝饭、田鸡饭、肉饼饭等多种口味。当然口味多不多不是最重要的,好吃才是硬道理。

网上有人总结了判断煲仔饭好不好吃的五大标准:饭不能糊,米有香味,米粒分明通透不湿,外层米饭成饭焦,锅底没有多余油份。

 

我呢,不是地道的老广州,更不是吃着煲仔饭长大,所以没必要上纲上线,于我而言,只要这碗饭色香味俱全,吃了还想吃,那就是好吃。

再次回到万兴刚好5:30,已有几个熟客在点餐,我也连忙向老板点菜:腊味饭。老板还是很霸气地回应 “那个猪肝枸杞汤要不要来一份啊?”,感觉好像被老板看穿我是慕名而来的食客,头次来不会点餐,所以想都没想,我连应“好啊好啊”。

 

一般人都知道如果吃饭赶时间,那就不要吃煲仔饭了。因为煲仔饭是即点即煮,生米上锅的。落米加水,煮熟至六七成熟时要揭开盖子加入肉料,再微火焖至米饭收水,等到起锅后才撒入葱花铺上青菜,再被端上桌。

而吃煲仔饭的人更要耐住性子,等过二三十分钟的烹饪,看到上桌的煲仔饭还要等几分钟才能开盖,因为淋上豉油要焗几分钟,等到香味爆发时,才可以揭盖下筷开吃。

对老板来说做煲仔饭那是有讲究的,对食客而言吃煲仔饭也要有讲究的,这果然像极了广东人的风格——对吃的精致追求。

 

你别说,在炎热褪去的秋冬时节,吃着腊肠、腊肉混合的的煲仔饭,香而不腻,米粒分明,夹着肉香,嚼起来太有满足感;再说这碗猪肝枸杞(叶)汤,猪肝爽口,叶子清香,喝一口进胃,润润的,暖暖的,舒服!

 

最后,就是消灭饭焦(锅巴)。据说,这饭焦是煲仔饭的灵魂。这老板的手艺果然好,看看这饭焦,再多烧一会就糊了,但少烧一会又达不到金黄透亮的效果,夹一块到嘴里,嚼一嚼,腮帮子虽有点累,但越嚼越香,越香越想吃第二口,怎么吃都比那数码温控炉子做的煲仔饭够味地道多了。

 

吃掉最后一块饭焦,喝完最后一口汤,擦擦嘴巴,如此完美的搭配。就这样,简单的一餐,也是美味的一餐结束了。

 

起身结账环顾四周,店内已无空座,店外已有食客在排队,估摸着再过一会就会爆满。已经习惯了食客排队的老板,心无旁骛地熟练地下米、放肉、放菜、调火候……对他来说,这就是他的日常,他今晚的忙碌才刚刚开始。

 

坐上公交回家时,天已渐黑。看着窗外华灯初上,突然想起一句广告词:充电5分钟,通话两小时,而我今天刚好是“折腾几小时,吃饭一刻钟”,不过,饭总归是好吃的,汤总归是好喝的,心情总归是美好的,这就足矣。

那次之后,总想着来日方长有空再去吃,但没曾想到今天再也没去过。看到网评得知他家重新装修了,空间变大了,至于味道变没变,那就各有说辞了。

时间易流逝,空间难倒回,写下以上文字的我,看着窗外清澈湛蓝的天空,此刻最希望再次走进万兴小食,择一张靠外的位子坐下,对老板说,来一份腊味煲仔饭加一碗猪肝枸杞汤!

文 / 薛笨笨

图片 / Google图片循cc协议使用

BGM / 忘川 – 陈僖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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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猎场,经历过人生,才喝懂了酒

二十万吃货的精神故乡

“出来喝酒么?”

上周天的广州很热闹,广马刚跑完,身边好些比赛的人,一下子像是解放了,跳脱出来百无禁忌,叫上我奔酒吧去了。

 

晚上到了后半场,清吧就变冷清了。门边偶尔用来放球赛的电视,放着《猎场》的大结局。郑秋冬跟罗伊人,终于有了一个长长的拥吻。朋友摇晃着酒杯,笑着说:

“商海沉浮,情海不测,过了这么多坎坷,都不想管剧情如何了,至少西红柿终于配鸡蛋了。”

“你说,当下的人会乐意做郑秋冬么?”我问。

“若是能看到结果,那便会。就像知道最终的味道,谁都甘愿做酿酒的原料,被碾碎,被分解,被重构,都好,有结局就不痛苦了。”

人若是酒,能分得清该过怎样的人生,该是很好。

当下有理想的人,都是命苦的

在剧里的最开头,郑秋冬和罗伊人在昔日的烧烤店喝酒,话到激动处,郑秋冬眼中含泪,满面通红,青筋暴起!那是少年脾气的不可掩饰,张口一来便是“这辈子怎样了”,闭口一言就是“岁月如刀,我似芹萝”。

“当我喜欢一个人,会喜欢得要死要活的,却不知道怎么说,只能闷在心里死等。”他在烧烤桌前的这番话,如无数少年。

只是郑秋冬更不幸一点,他不仅有爱不敢言,不仅求而不得,还一脚踏错,走入深渊,把自己送到牢里吃了几年牢饭。

从此的故事,你说是救赎也罢,是自我证明也罢。他到最后都是不完美却真实的活着。

我记得剧中郑秋冬假冒的覃飞,给自己写的墓志铭的前半句是:曾有壮志拿云。有时候想,编剧让这个角色死得早,不然他会怎么老去,被现实磨平,还是一路如此,走出自己的新天新地。

人如覃飞,可以像少年杯中的啤酒一样活。直爽、单纯,一开罐是喷涌的泡沫,一仰头是酣畅淋漓的喝。然而郑秋冬是做不到的,活着是一件很苦的事,至少对于有理想的人是这样的。

啤酒一样的人生,是不可长久留恋的,就如面红耳赤的咆哮,也只有在少年身上才会让人心疼。

长大,就是开始不再寄希望于运气,而用平常心来处事的过程。

我乐得看郑秋冬变成一个武装到牙齿的人,也理解他为了尊严,要把猎曲闽京的案子坚持到最后一刻,但我也庆幸,看见他始终不灭的渴望和激情。你说那是世俗的成功欲也无妨,我却将此归结为大浪淘沙后的少年的理想。

剧中一本《挪威的森林》贯穿了始末,罗伊人说,最初的郑秋冬是渡边君。而渡边君,是一个喜欢喝威士忌,爱看书却不与人交流的,孤独的人。

在情与欲之间,人就是这么成长的。就像渡边君手中的威士忌一样,刚强凌烈,有一丝少年气,却又后劲十足,带着沉稳。亦如经历了挫折和迷茫后的郑秋冬一样,无法让所有人喜欢,但却有自己的原则,一直坚守在那里。

我开始喝威士忌的时候,前辈说,你要不停的喝水,才能让胃舒服些。于是我仰头喝下,感觉那是历经了时间后,浓浓的,化不开的世故。有酒精的辣,有橡木桶的香,亦有泥土的自然。有喜有悲,有苦有乐,所有的一切都融在掌心里,如此活着,便是真实了。

我愿像起泡酒一样自在

猎场里的女主角,是让人愤慨,甚至哀其不幸的。

有钱有颜有才的罗伊人。是个文艺的女人,张口就是陆游,低头读的是《伊斯坦布尔假期》,她又是个市井懂生活的女人,能找得到街头巷陌的馄饨店。她的前半生,兜转曲折,什么都好,唯独错的就是没有自我。

而剧中的女配角冯眷眷,却是活得自在的。

剧中还未现身的时候,我一直觉得这位八卦记者,是铁打的要跟林拜离婚的命。二人各自忙碌,呆在不同的城市里全然无碍,局外人初看,仿佛这二人没有感情,可我错了。

记得猎曲闽京的那段戏,最后在农家乐,郑秋冬和林拜备了一支香槟用作庆贺,那是经过千百种折磨后苦尽甘来的象征。香槟这种酒,用来形容幸运的修成正果的罗伊人合适,而冯眷眷不是。

冯眷眷是起泡酒的脾性。

她是一个平和到会在宵夜桌端出馄饨的女人。惹得郑秋冬对林拜说,宵夜能端出馄饨来的老婆,是无可挑剔的;

她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女人。不论林拜是忙碌,还是先一步搬离北京,她都不闹不恼。因为她有自己的事业与安排;

她是一个俗气得有时候让人觉得浮夸的女人。有永不离嘴的八卦,伴随着铺天盖地笑声……

在厮杀的猎场里,不是每个人都一定要追求世俗的成功,这是傻也罢,这是睿智也罢。她一笑,似乎就会鼓动空气,吹出一个个的气泡,软化所有锋芒。

她的人生在我的感官里,就是一款起泡葡萄酒。清新有果味,酸甜平衡。可以有鲜花的馥郁,也可以有野莓的清香。

“不要用开口太窄的杯子,换宽口的,才能喝出起泡酒的香味”,这是初饮起泡酒时酒师的嘱托,这种品酒的杯子,我总觉得有种低开高走的含义。

所以当冯眷眷要成为妈妈之时,林拜紧张而慌乱,最后憋出两个字——我在,罗伊人站在产房门口加油鼓劲。

她不是有大贡献的人,却是让人默默珍惜的人。如冯眷眷一般,也许成不了一个伟大的人,却在平凡处坚定自我,并成就了最难得的伟大。

 

你朋友圈打卡过的饭馆,我都去过了

二十万吃货的精神故乡

我想跟你睡觉,是耍流氓。我想跟你一起起床,那就是徐志摩。我想跟你吃饭,那是过客。我想一直跟你吃饭,那就是爱情了。

我喜欢今晚的故事,真实且温暖。文中最后那张图,就是大哥做的饭。我想象这一个憨厚的蛮汉,站在炉灶前,那是他最男人的时候。

恋爱的过程啊,就是一起吃饭,然后做给她吃,吃顺口了,就嫁了。爱情,真美好。

——深夜君

 

- 正文 -人生大事必陷于饭。我大哥跟着喜欢的女孩,吃了两年饭,终于把她娶回了家。

吃一碗三鲜面,抬头看她的笑脸

大哥认识嫂子时,她在老城区一处僻静角落做业务员,周围都是五金店、杂货铺,没有什么风花雪月的浪漫角落供年轻人约会。街道转角处有一家面馆,主营面食,也卖些抄手、菜汤。大哥没事就往那里钻,请大嫂吃面。

“两碗三鲜面嘞。”汤锅腾起白茫茫的雾气,老板将细长的面条捞起,淋上浇头,往客人桌上一摆。猪骨熬成的汤醇香扑鼻,浇头有香菇、腰花、木耳、干丝等,面汤上还浮着一层清亮的素油,一碗下肚,唇齿留香。

大哥话少,对着喜欢的姑娘更是憨成肉包,除了闷头吃面什么也不懂,后来嫂子没办法了,有点恼火和他说:“李建军你这个傻子。”

城里的饭馆,有时光里重叠的两人

父亲总说,家里兄弟姊妹,只有大哥为人稳重,行事最妥帖。但这份朴实寡言,在爱情里似乎不那么行得通。饭桌上母亲催大哥早点成家,作为大哥求爱路上的军师,我调笑说:妈,人林小姐好像都不知道咱哥对她有那个意思呢。母亲筷子一放,有点吃不下饭了。

周末,大哥又在对着林小姐的朋友圈发呆,他一条条划下去“来万达逛街,街角的榴莲千层还是这么好吃,呜呜呜幸福!”“公司聚餐,重庆火锅,姐妹们high起来!swag”“去泡汤啦,汗蒸真舒服啊。”我在后面偷瞄,鸡贼地说:“咱准嫂子真是精致girl,P图也这么棒,你看这食物,好有食欲诶。”

隔天大哥突然要请我加餐,我欣然前往。当侍应生送上披萨,我打算大快朵颐之际,大哥拦下我的叉子,面色有些不自然:“能不能帮我拍张照?”是他捧着披萨,嘴角提着细细弧度的照片,餐厅里灯光倾泻如水,把这个莽汉衬得眉眼温柔。晚上睡觉前,大哥第一次发了朋友圈,只有一张照片。我嗤笑一声,闷骚臭屁王。

读懂你的口味,然后承包你的胃

那阵子大哥好像变成了吃货。有时带我,有时和别人,去形形色色的饭馆吃饭,还会凹造型发朋友圈了。娘们兮兮的,我心里嘟囔,不会恋爱受挫人熬出病了吧?可大哥还是那个大哥,孝顺父母,珍爱小辈,小心翼翼照顾着整个家。

又过了阵子,某天中午我回家取遗落的文件,撞见大哥拎着保温盒往外走,我问:“大哥您往哪去呀?”他人已经走远,只有声音飘来:“给小林送汤。”

大哥什么时候会做饭了?我惊讶得扶住墙,又赶忙去厨房看看有没有汤渣。再后来,大哥的朋友圈更新了一张两手交握的照片,他似乎心愿已了,不再发新的动态。两人发展很快,嫂子第一次上门那天,和家里人交换了微信,我也得以窥见两人爱情的一角——大哥冷冷清清的朋友圈下面,一瞬间盛开无数粉色的桃心,咦,还有挺多同款情侣照呢,我捂嘴偷笑。

婚礼上,不善言辞的大哥被主持人诓着交代恋爱过程,大哥慢慢说,就吃饭呗。刚开始不一起吃,后来发现挺吃得来,就一起吃,再给她做,她吃着顺口,就嫁了。

新娘子突然就哭开了,鼻涕泡和眼泪一起掉,说狼狈,但她嘴角似乎又是扬着的,主持人圆场:“看来新郎发射丘比特之箭射歪了啊,没有击中新娘子的心,击中泪腺了。”大嫂终于收住了些情绪,眼睛清亮清亮的,掀起头纱过去给大哥一个结结实实的吻。

我起初不懂大嫂为什么会哭,后来给他俩做婚礼纪念册,去两人的朋友圈取素材,才发现那些我眼里的暗搓搓的情侣照,都是有时差的,是大哥追着爱人的脚步,去了同款餐厅,坐了同款餐位,点了同款菜品,再摆了同款姿势。这个傻子啊,我鼻子有点酸,手指划拉来划拉去,最后定格在第一张,餐厅里大哥举着培根松露披萨傻笑,我想,等会就把你老婆给你P过来。

文 / 一条柳图片 / 一条柳、Google图片循cc协议使用

BGM / 悄悄告诉你 – 范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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