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不想去吃冰

在台湾每天都尝试了不一样的当地小吃,可唯一一种每天必吃的却是再普通不过的刨冰。在那里吃到的刨冰,倒是过去从未尝过的美味。

当地人大概是喜欢把吃刨冰叫做“吃冰”,想象着眼前一碗被磨得碎碎的刨冰和水果拌在一起入口,这种称呼的既视感显得更真实自然得多。

第一次听到“吃冰”这个词,是从阳明山下山的公车上,起初是向前面的大叔问路,后来因为车程冗长,大家也都觉得无聊,大叔便问道:你们是来自由行的吗?

在那里,普通话一开口就暴露了身份。

大叔自我介绍说是登山爱好者,和他的一帮同事们每周都会到阳明山来。还说到清明节的时候也是路上偶遇了一对上海来的夫妻,免费当了两天的司机兼导游。他的皮肤被热带的太阳晒得黝黑,笑起来很爽朗,最后稍微带着点骄傲地说:台北啊其实比你们那里小好多,但是我们这里最美的风景是人,你说对不对?

大叔和我同一站下车,热心地给我指了走到捷运的路。最后他说:再见咯,我和我的朋友们去吃冰啦!

一群中年人,笑呵呵地走进了刨冰店。我看着他们的背影坐下,一下子好羡慕他们享受愉快下午的恬淡。

那天晚上去了饶河街夜市,据说是台北本地人去得最多的夜市。虽然没有士林夜市的人潮拥挤,但也并不缺少台北的风土味道。夜市两旁的街道,密密的开着售卖夜宵的小店和刨冰店,路过一家冰店看到招牌上诱人的照片,耳边“我和我的朋友们去吃冰啦”的声音又变得立体起来。找到空位子坐下,长相英俊的服务生拿着菜单过来说:来吃冰喔,看看想吃哪一种?我对着菜单看了很久没有拿定主意,他十分有耐心地站在一旁介绍,有豆花系列的、牛奶冰系列的、冰沙系列的。还可搭配不同水果和甜品佐料。

点了芋圆红豆牛奶冰和黑芝麻花生冰。芋圆吃起来Q弹可口,牛奶冰真材实料,磨得细细碎碎的,散发着浓浓的奶香味,大颗的红豆煮得软糯诱人。花生冰味道更香浓一些,黑芝麻酱并不是过分的甜,混合起来香气扑鼻。

大概是一天的旅途在体内聚集了太多暑气,大碗的刨冰吃下肚竟也没有丝毫不适,反而感觉越发的神清气爽了。

看到旁边的桌上坐了一家人,父母带着八九岁的小男孩,三人分食一碗芒果冰。悠闲地聊着天,大概也是逛街累了,进来歇歇脚。

回到北京仍然怀念吃冰的悠闲,周末忍不住去鲜芋仙尝试找回感觉。

吃到一半发现,真正好吃的冰大概还是在台北吧。

图&文  残小雪

可乐与王子

碳酸小王子是我大学室友,最爱喝可乐,巅峰时期一天三瓶。

王子长得并不王子,脸大,且平。腰不算粗,但肯定不细。乍一眼看着,胖。换上运动服上场,和虎背熊腰的对手一比,立马单薄。王子除了皮肤好,唯一的优点是肩膀宽厚,以前老是喜欢走在他后面,校园有个过道,一路狂风肆虐,宽肩可挡风,肉盾。当然这个优点也是缺点,整个人似乎被拉矮了不少,加上脸圆,总让人觉得很矮。其实王子穿上鞋,也是有一米八的。

微博刚流行那会儿,有人转了个蛋糕图片,用奶油堆了十几排百事可乐罐子,一堆人艾特了王子。那会儿王子还不叫王子,室友转的时候加了句:给碳酸小王子吧。众人哗然,从此便在宿舍叫开了。似乎王子还傲娇地说了句,我只喝可口可乐来着。

没人知道王子为什么那么爱喝可乐,也许是喜欢泡沫层层叠叠顺着舌尖沿途趟过食道再漫溯到胃里鳞次栉比绽放的快感,也许是觉得四十五度角仰头逆着光咕咚咕咚让可乐滚过喉结的画面无比性感,也许是高中某个妹子经常给篮球队的他带来一罐或两罐可乐留下了这个满是依恋与浪漫的习惯,当然,也有可能只是单纯的因为寝室没有纯净水而选择了可乐而已。总之,王子对可乐满满都是爱,超过课程,超过基友,超过外卖。

曾问过王子为什么钟爱可口可乐而不是百事,王子花了一大把时间同我普及二者的区别,综合所有的原因,简单的总结是,百事太甜。反正我就是喜欢可口 。

和王子关系最好的时候,夜里聊到两三点,鸡毛蒜皮到家国天下。王子很深沉,总爱看些让人听了名字就头疼的书,比如当我在各种现当代小说里摸爬滚打时,王子书架上已经接连换了黑格尔笛卡尔和培根,当我再看当我们谈论爱情时我们在谈什么时,王子已经接连翻完了论暴力论自由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不过王子说话诙谐,深刻的理论总能轻易的讲出,就像可乐给人的刺激一样简单粗暴,当然我也曾怀疑他是否就没看懂……

王子周围的人都知道王子爱喝可乐,于是一见到与可乐有关的消息,一定会第一个发给他,一听到可乐有关的事情,一定会想起他。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可乐杀精的传闻,不知道王子这几年被基友们艾特过多少次,但从他渐渐不转发不回复到再无反应来看,应该是腻了,也是醉了。

王子大一打完新生杯暴瘦十多斤,大二接着瘦,他把责任归咎于摄入过多碳酸。于是碳酸小王子一度远离了碳酸,这段时间他几乎尝遍了所有学校能买到的饮料,后来定格在橙汁和脉动身上。被广告班同学吐槽说功能型饮料不好之后,脉动也被拉入黑名单。从此桌上经常见到的,只有小瓶的橙色液体了。

王子不喝可乐了,我反而被带着了。以前一起买水的时候总鄙视说,少喝点可乐。再坏笑着说,对身体不好。然后故意拿一瓶不知什么的奇怪饮料,较劲一样,喝完。一起买水的机会渐渐少了,和旁人一起走着,口渴了便会自动拿一瓶可乐。于是被人说,少喝点可乐,再被坏笑,对身体不好。

喔,王子,不小心成了你耶。

后来的后来,王子桌上又开始有可乐了。那时候可乐瓶开始贴字儿,女神,男神或是什么。估摸着他已经快凑齐整套了。再后来,我们就毕业了,可乐开始贴歌词了,王子桌上最后一瓶似乎是:我怀念的,是无话不说?

王子已经在美国念书了,不知美利坚的可乐和这边有没有不同。偶尔矫情病犯,买一瓶,四十五度仰角往下咽,大洋彼岸的王子,共饮一可乐,干杯。

文  鸥鸥鸥
图  Mr.TinDC循CC协议使用

金黄香甜的玉米糁粥

看大师写粥,有写不尽粥的意味。自惭了一会儿,又斗胆开笔。我喝过的粥自然不多,能写的也不过几样。要写玉米糁这个粥,不带乡愁的味儿,却有玉米的香味儿。

暑假的时候,在“南国书香”得来一本《明代衣食住行》。看到玉米是大明时候从国外传来的,土豆也是那个时候从番邦来我朝的,就连香烟也起自大明,刚开始称“淡巴菰”,当时的民众对这东西好奇、爱并恨着。到今天大约世间之人对烟的情感还是这三样儿吧。

我要写玉米,说这物什来我朝之后,不分土壤地好种,不分旱涝地好收成,不分长幼君臣地养人,那叫一个惹人爱。天朝国民对之产生了深深的爱意,推而广之地大种特种,一直种到今天。

在未离开家乡前,我以为美国人民住在我们的脚下,地球的深处,世界上只有东(冬)西南瓜,没有北瓜。一整个星球的人民都是喝小米粥一茬茬长大、变老然后消亡的。

后来,随夫在河南寻活路的时候,刚一下火车就吃到了“北瓜”。然后喝到了不是小米粥的一种粥。

玉米糁粥即其粘锅碗以及一切食具。它虽然易烹,但我敢打煮,若是让天下人选择煮小米粥还是玉米糁粥。见识过这两种粥的煮法的人,大约都会站在小米(雷军不要得意)这边来。

初到河南那会儿,我一边享受着甜丝丝的玉米粥,一边撇嘴,以示鄙意,把自己放在见过世面人的行列里。却又不得不在家苦练煮玉米糁粥的基本功。

河南广袤的平原,一般只种小麦和玉米,但当地人均拥地量实在太少,一年种三季,却难养得住人。河南人是中国的吉普赛人,他们不守家据我观察并不是性格里喜欢流浪,而实在是一个人几分地,靠种地活着的可能性很小,只能外出谋生。而我则是个从产煤大省跑去当地谋活口的外地人。

他们见识大,并不以我的自傲为怪。经常拿了几分地里产出的新玉米糁塞给我。我惶然地受了人家的礼物,却对于第二天要对送礼人表达谢意深以为愧。因为她们第二天一定会要求我对新鲜的玉米糁试吃作出评价,而我大约总会出下以下几种失败案例:要么是火太急,煮糊了,或者放的糁粒太多,还没煮熟就得端锅,不然就是放得太少,大侠少不得来一句调侃:今天要不要脱了裤子下锅呢?

夫君是调侃的话,我却不能不让自己进步。在失败了数不清的次数后。终于成功了一次,然后二次,三次。现在虽已不具备实操的技能,但要点还是在这里讲一讲为好。

煮玉米糁粥的第一要点是:水要大火滚开。水花儿开得老高的那种。其次,本人认为玉米糁不要再用水淘洗了。新秋的玉米,打开袋子便是香甜的味道。用勺子盛好玉米糁子,高扬,洒雪花儿般地落下,此时可以开中火,记得用勺子不停地搅拌,每一点都是关键。并且一步步紧紧相随,要流畅地操作下来,不能有半点儿迟疑的不连贯。

这样再煮三至五分钟,看那锅内开着平稳的、金黄色的花,便知是可以了。一锅香气四溢的粥即可端上来,人见人爱。

河南人制一种咸菜,叫苋菜疙瘩。几毛钱买一个回来,切开来便见其玫瑰般的深酱色,细切成丝,滴由滴当地产“小磨香油”(就是芝麻油了),旁边是一碗新出锅的玉米糁粥(话说中原人使用的碗那绝对对得起“海碗”这个词)。沿着碗边儿嗞嗞有声地吸起来,便是一个温暖的傍晚了。

玉米虽贵为粗粮。但玉米糁喝起来却是绵滑香甜,于色香味上不逊于其它食物。而我至今不知当地人是如何粗粮细作把玉米粒加工成糁的样子。而唯有这个“糁“字能确切表达它的意思。南来十余年,再未喝过那样金黄香甜的玉米糁粥了。

文  杨燕妃
图  tyle_r  循CC协议使用

大海边的三鲜焖子

一直都觉得我是一个可以四海为家的人,但是在离家很远的这个城市,纵使每一条街道我都已经能背过,它的繁华和喧闹也始终不属于我这个外乡人。有时候想想,人们常说的思乡大概就是在这熟悉又疏远的城市里迫切地想吃一碗家乡的焖子那种百爪挠心的感觉吧。

最好吃的焖子都在家乡的街边小摊上诞生。这可能是因为它质朴得略显粗糙,它必须用粗制地瓜粉制作,做成半透明的粉块。在黑黑的铁板上淋上油,烧热,将粉块“嗞啦”一声倒在炙热的铁板上。在烟台的地摊上,因为有了油煎和焖的这道工序而变得与众不同。里面糯糯的,外面裹着一层焦黄的锅巴,软嫩而有嚼劲,口感非同一般。

记得小时候,常跟老爸在吃饭之前,偷偷飞奔到楼下的焖子摊先来一份焖子垫垫肚子。看着满头油光的大叔,挥动着小铁铲左一铲右一铲翻着焖子块,Q弹爽滑的生粉块便在铁板上跳起了舞,心中满是愉悦。就在“嗞嗞啦啦”声中,白而半透明粉块就煎成黄烙的焖子了,这时的焖子里面软而劲道,外面裹着一层焦黄的锅巴。大叔手腕灵活地将一勺一勺的调料飞快地浇在焖子上。蒜泥,麻汁,虾油,散发出来浓浓的鲜味。麻汁香润细腻,蒜泥热烈呛鼻,虾油鲜掉眉毛,就是那样一勺一勺随性地浇在刚从铁板上铲下来的焖子上,香气瞬间就给逼出来了!

在地摊上吃焖子是从来不用筷子勺子的,老板会在焖子上插上一把那种拧成麻花绳状细铁丝小叉子挑着吃。细细地捏在两指之间挑起一小块热气腾腾的焖子,颤巍巍地伸着脖子送到嘴前吹凉。不为吃饱,吃的就是这般情趣,粗糙又细腻。只叫人站在那里呼噜呼噜就趁热吃完了,抹抹嘴巴还能再回家吃一顿大餐。

现在焖子摊位已经隐匿了踪影,很少见到铁板小铲叮当作响煎出的焖子了。倒是酒店里的加了虾仁、海肠、鱿鱼花的升级版三鲜焖子大行其道。加了新鲜海产的味道当然更加鲜美,也算不辜负大海的馈赠。但记忆中的老街巷总是让人不停地流着口水,走几个路口那个飘香的肉饼铺,拐几个弯嗞嗞响的焖子摊,旁边的豆浆油条大棚车,后面那炸油饼的小推车,还有马路对面那个买点心乐呵呵的老奶奶……

看来我是该回家吃一碗热腾腾的三鲜焖子了。

文  小蘑菇一样傲娇

小葱拌豆腐

没有父母在身边的苦逼上班族,不像某些幸福的孩子一回家就可以喊“妈,我饿了。今晚吃什么?”。我们只能绞尽脑汁想着,今晚吃什么吃什么好呢,然而一不小心就陷入了死循环中。今晚芥兰炒肉,明天丝瓜炒肉,后天咸菜炒肉……偶尔来个清淡点的,简单点的,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就好似小葱拌豆腐……

猴哥称菜市场那个卖豆腐的姑娘为“豆腐西施”。他说菜市场这姑娘长得不错,其实最主要是,豆腐西施喜欢跟猴哥搭讪,让猴哥自恋地以为是自己帅得渣渣。So,豆腐西施的名字就这样子得来了。不过两人是没戏了,豆腐西施她娘在隔壁观望着呢,估计猴哥这身段,她娘不怎么喜欢,虽然一口一个“小伙子小伙子”地叫。

2块钱的豆腐,加上5毛钱的葱。在猴哥的教导之下,我的小葱拌豆腐厨艺也长进了不少。首先,在煮饭之前,先用盐水(冷水)浸泡豆腐,饭煮好,豆腐也浸泡得差不多了。至于为什么要浸泡,据说这样子豆腐在煎啊炸啊煮的时候,不会容易碎开。最主要是,出菜时的成品图也很nice。

生粉水也必不可少,在豆腐快熟的时候加入,然后再煮个2分钟左右,豆腐与葱与酱油被吸附在生粉水里,似胶似漆,白色豆腐,青翠的葱,再配上鲜香的酱油,出锅时豆腐还在滚滚地跳动着,貌似还没享受完这一趟小葱之旅……

再炒个青菜来个汤,盛上一碗颗粒饱满的米饭,再找部电视剧消遣,一边聊天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剧,一餐饭的时间也就如此消遣而过了。

说到豆腐,就不得不提小时候小巷里吆喝的“卖豆腐花”啦。炎日的午后,整个人昏昏欲睡,一听到这吆喝声立刻满血复活,伸手跟妈妈要5毛钱,带上家里的一个大碗,屁颠屁颠的跑去:“要5毛钱豆腐花”。大叔动作利索,三四勺就把碗装满,再淋上薄薄的一层蜂蜜,撒上糖精……豆腐深入记忆中,以至对豆腐的一切都觉得有爱……

有朋友问我,区区小葱拌豆腐为什么就能让自己那么开心?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不喜欢一个人在快餐店里扒饭。即使再简单的住家饭,因为知道有人期盼着,有人陪伴着,可以卸下一整天的面具,也会觉得胃口大开,心里美滋滋的。听说深夜君饭局再多,也会把晚饭留给家里人,大概也是因为这个缘由吧。

文  MISS猫在广州
图 Sugin Ong循CC协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