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螺蛳粉时,坐在我对面的你

四年前,我还不知道螺蛳粉的“螺蛳”要怎么发音,看着长相就念成了“螺狮”。

祖籍在山东、生长在北京,从儿时到奔三,没有跳出过北京。我是一个地道的北方人,有一颗害怕湿冷的心,和从来没有离开北方土地超过一个月的味蕾。

但是,却突然爱上了螺蛳粉。

螺蛳粉里面看不到螺蛳,是用螺蛳熬煮的汤。螺蛳活体下清水加一块铁浸泡两天,加料翻炒熬煮。熬煮好的汤汁原是带有一点深褐色的清透的汤水,但因为大多数人吃螺蛳粉都要加入豪辣,一碗汤看不到底色,只是金黄红亮。佐以酸笋、酸豆角、木耳丝、油炸花生、油炸腐竹、过海青菜……飘着螺蛳异香和酸笋鲜酸的螺蛳粉就在你面前冒着热气招手了。

喜欢的人说奇香,不喜欢的人说恶臭。螺蛳粉有点像臭豆腐的处境。当我第一次穿过重重居民楼终于在一个小小角落找到那家刚刚开张的小小螺蛳粉店时,就喜欢上了这个味道。

那家小小的店属于一个曾经出版过青春小说的柳州男子马先生。马先生貌不惊人,不知缘何放弃了阳春白雪的文字事业而倾尽所有开了这一家小店。马先生的姐姐熬汤、煮粉,马先生的女朋友招呼客人、收钱。去的次数多了,大家都叫她“收银姐姐”。有一段时间收银姐姐不在了,问了才知道,是去考试了。收银姐姐是政法大学的学生。

不知是螺蛳和酸笋的香气,还是这家人的温情,让我频频穿过小半个北京城,去寻找一个我从没去过的地方的味道。

初次吃过螺蛳粉后,我就一发不可收拾,除了自己去,还不断向周围亲朋好友推荐,但因为地方着实不好找,加上我自己也心心念念,于是那几年,我不知带了多少人过去,只为那一碗臭臭的粉被同去的朋友赞一句:好吃。

第一次和我去冒险寻店的,是大学同宿舍的八桃。八桃胃不好,但却不瘦,爱吃并禁不住诱惑,看她咀嚼的时候总会有一种“这个东西真是世界第一美味啊”的感觉。我二人一拍即合说走就走。犹记得拿不准味道,我要了小碗原味,八桃霸气地点了大碗加辣。看她边冒汗边把最后一点粉吃进嘴里,我从她脸上看到了一枚小小吃货的幸福。彼时八桃刚刚失恋,瘦了好几斤。后来,她有了一位爱她甚己的男朋友,带她满处吃美食、游世界,让我们宽慰并羡慕。

和七喜去吃的时候已经轻车熟路。到了小店,发现人已经越来越多,吃螺蛳粉的人慕名而来,屋里坐不下,都坐在了外面。七喜说,你觉得咱们加盟一家店怎么样?现在桂林米粉遍地都是,螺蛳粉不但不比桂林米粉差,反而更有特色,更有竞争力。我没发现原来性格大大咧咧的七喜有这么好的商业头脑,稀里糊涂地答应着。

回去以后,七喜屡次说起,看起来是真的感兴趣。我们去找了马先生,马先生说,已经有一个香港的商人,屡顾茅庐,劝说他要给他投资。他考虑很久以后,答应了。和七喜密谋的资本主义萌芽没能开花,但是每每想起来,也觉得起码试过了,没有什么遗憾的。直到现在,每每还是会想,如果楼下就有一家螺蛳粉,也真是幸福了。

再过了一年,小小的螺蛳粉店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在其旧址旁边装修整洁一新的宽敞新店。和Little提起过很多次,这次终于约好带她去尝鲜。新店旁边开了很多餐厅,夏天的傍晚,这里像个微缩的簋街。我们点了粉,要了炒螺和烤串,吃了顿豪华装螺蛳粉。

Little吃再多也是瘦瘦的,她身材姣好,面容更姣好,学生时代是校花级人物。后来,little自己创业,开始了“卖花姑娘”的事业,并且一直没有放弃。我常常羡慕Little的状态,说她自己给自己做老板,并且天天和鲜花为伍。Little说,经历过打击、低谷、破碎,也曾想过放弃。到了现在有了这一点点进步,尤为珍惜。

大学毕业后工作了几年,又回头考了研,读了研。同班同学多数是90后,我多少有些格格不入。过了一阵,突然发现有个比我小两岁的姑娘豆豆,有着相同的恶趣味和相近的家庭住址,立刻变成狐朋狗友。我和豆豆都爱吃,在一起时就会讨论一个重要议题:在哪吃?日料和烤翅都是豆豆尤为喜欢的食物,她吃烤翅时不介意我对她穿着优美却吃相豪放的姿态进行全方位偷拍。

带豆豆去吃螺蛳粉,是在一个刮着风的晚上。下了下午的课,在寒风中坐着公共汽车到了那个小区,吃一碗热乎乎、辣乎乎的螺蛳粉,多少驱散了冬天的感觉。吃完了粉,坐公车返回学校,却坐过了站,又在寒风中走了两站地,把螺蛳粉带来的热量就这么消耗掉了。豆豆不是学美术的,却喜欢画插画,每天都会发自己的插画在朋友圈中,有着自己的小风格和小执拗。这个冬天,豆豆在大不列颠交换,不多久就能回来继续考虑吃什么的话题了。

我不记得到底带过多少人去过这家小小的、位于居民区深处的螺蛳粉店了。被我带去的朋友,绝大多数会赞赏地说非常好吃,有一些会和我一样上瘾似的频频光顾。我不知道他们中有没有人是为了给我面子而说的善意的谎言(除了我妈妈,她明确地表达了她不喜欢吃,一点面子都没有),反正,我觉得很幸福。我见证了一家小小螺蛳粉店的成长,这一碗螺蛳粉,也好像见证了我的足迹。

吃一碗螺蛳粉的幸福,也包括吃螺蛳粉时,和坐在我对面的你们聊天的幸福。

这个深夜,真的很想吃一碗螺蛳粉。

图&文    二咩

 

那个圣诞,我离太阳很近

关于烘焙的第四个故事,
和圣诞节有关。
在那个圣诞节,我觉得自己离太阳很近。

我躺在床上点开了一条前同事的朋友圈配图,赫然发现,去年圣诞节我写给他的祝福明信片还是那么完整地贴在他的办公桌上,把图片放大,还能看清每一个字句。那个时候的我对他说:“你好,艾瑞克,你真是闪闪发光,如果三十岁的时候我也能和你一样爱着自己的工作,就好了。顺便祝你圣诞快乐!”

就是那个时刻,我突然被一种莫名的感动情绪击中,那些并没有过去多久的关于上一个圣诞的记忆突然就涌现在我的面前。

那个圣诞于我而言是特别的,一不小心就做了一个贴心的人。拍了一些照片,也画了一些小画,最后在自己并不十分娴熟的PS下变成了各色各样的明信片。随便在淘宝上找了个可以印刷明信片的店家,精心地选择了印有绿萝波纹的铜版纸,满心欢喜地等待着明信片印刷出来。

我在每一张明信片的背后都用心写下了给每一个并肩奋战小伙伴的话,每一句话里都闪耀着独属于这个人的光芒。我试图用各种不同的甜品去形容他们,这件有些疯狂的小事我无法笃定我是否还会做,可是无论之后再做多少次,都一定和这次截然不同。

除了明信片,我还烤制了独属于那个圣诞的圣诞曲奇。我心想着,这是在那个阶段我所能想到的最好的礼物。专门设计了包装袋,买了红红绿绿各色圣诞气息的彩带,还定制了独属于自己的LOGO贴。回头翻看那个时候的照片,仍然会发自内心的觉得窝心,觉得那个时候的自己很温暖,温暖地就像是初冬最夺目的太阳。一直以来我不过就是奢望能成为一个像太阳那样的人,而那个圣诞,好像是这么多年以来,我离太阳最近的时刻。

那个圣诞的前夕显得异常充实。每天下班回家就开始做曲奇,看着方子一步步来,增减着糖的分量,改变着黄油的比例,甚至一开始还会因为黄油打发失败而浪费一大坨的面团。后来慢慢掌握了打发的规律,可是却因为过于性急,把刚刚灌入裱花袋里的曲奇糊整个撑了出来。就这样浪费了很多鸡蛋、面粉和裱花袋,整个厨房也一次一次的被我整的狼狈不堪。回忆里有很多个室友错愕的表情,或许是因为从来没有见过那么杂乱不堪的厨房,也或许是因为从来没有见过这么不够优雅的烘焙师傅。

也就是这样在一次又一次尝试里慢慢的调整出了我所喜欢的曲奇口感。我做的曲奇不是非常甜腻却也有值得回甘的微甜,带有淡淡的香草香,也混合着一丁点若有似无的柠檬味。曲奇的花纹细腻雅致,大小也趋于和谐统一。起初我是想做很多口味的,比如抹茶、可可等。可是后来,我突然觉得或许制作最传统的黄油曲奇更能代表我所想要表达的那种纯粹。

我在破旧的笔记本上写下过这样的句子:“这是我工作的第一年,我好像遇到了这个世界上最好的老板和同事,尽管我并没有比较的机会,但是我知道无论之后我遇到了怎样的世界,都不会忘记原来的我除了对世界充满好奇之外,什么都不会做。是这里的伙伴教会我如何思考,如何学习,如何成为一个让自己喜欢的人,如何对自己的工作保有热情,这些都是我可以受教一辈子的宝藏。”

这些伙伴们都是近乎纯粹毫无杂质地给予我帮助,所以我也应该送给他们最纯粹的温暖。基于此,我临时决定摒弃所有各色的曲奇,只做黄油曲奇,当我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已经是平安夜当天,也就意味着之前我做的很多曲奇都是不合规的,也就意味着我要在这个平安夜再赶制上百个曲奇。我的烤箱很小,一次只能容纳20片曲奇,我的裱花袋还剩一个,绝对是不够用的。尽管我已经小心翼翼,可是在三轮裱花之后,我的裱花袋还是彻底不能再用了。为了赶上第二天可以送出这份准备多时的暖心大礼,我又去到曾经打工过的深夜烘培屋求助。

这个曾经让我觉察到深夜也有它的温暖的烘培屋,那个曾经帮我卸下巨大经济压力的烘培屋,那个让我对烘焙上瘾起来的烘培屋,又变成了那个平安夜借我裱花袋的烘培屋。没有这个借来的裱花袋,我一定完不成圣诞曲奇的制作。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这里面暗藏了什么冥冥之中的神奇指引,仿佛每一个轨迹都有它妥帖安放的意义。

就这样度过了一个努力温暖别人的圣诞节,就这样无限地接近了太阳一次,就这样烘焙上瘾症更严重了,因为里面包含了太多温暖,所以容易让人紧抓不放。

我只是没有想到,过了一年时间这股温暖还在。或许,温暖并没有保质期吧,如果真的发自内心,是可以一直一直延续下去的。

我突然又想起一张明信片上的句子,我说:“你好,多米涅克,你就像是一个轻乳酪蛋糕,看起来特别亲和,内心也很柔软,可是却浑然天成的有一种让人安心的力量。顺便祝你,圣诞快乐”

这个故事就这样讲完了,今年的圣诞也快要来了,那天站在公交车站台等车,对面商场的圣诞树已经提前点亮了,于是我开始想,今年圣诞应该做点什么呢?

文  撒么酱
图  Moyan Brenn  循CC协议使用

冬天来了,香椿炒鸡蛋还会远么

眼瞅着要到大雪的日子了,可我却莫名地想念起吃香椿的时节。每年开春,姥姥家住的87栋楼下的香椿树就开始一茬儿一茬儿地冒新芽了,那速度一天窜出老高。香椿这种东西说来也真是怪,人们割得多快他就能长多快,不知道一棵香椿树到底积蓄了多少能量,好像永远都长不完似的。

其实我对香椿并没有过多喜好,总觉得那种奇怪的味道直冲鼻腔,呛人得很。可又觉得吃香椿就像一种仪式,一种礼制,理所应当要吃。好像已经成了春天来了的印记,在我和妹妹眼里,香椿,已经和春天划了等号。

虽然我不爱吃这种不知道算不算蔬菜的植物,但是香椿炒鸡蛋确实是一道颇为惊艳的家常菜。我只在姥姥的餐桌上吃到过,而且应该没有第二个人能做出这样奇妙的味道了。当我还没炉台高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一个正确的认知:只要姥姥此刻在厨房,那么过不了多久,我一定会享受到一桌丰盛得让人不知从何下口的佳肴,而且从来不会失望。“香椿炒鸡蛋”就是这佳肴中特别出彩的一道。鸡蛋金黄鲜嫩,包裹着切成碎丁的香椿,在油锅的加热下一摊鸡蛋立即凝固,膨胀,变得蓬松柔软,香味也随之飘散开来。

话说,这油脂真是种好东西,仅仅是一勺油,就能把这毫不相干的食材撮合成天造地设的一对,让人爱不释口。对于刚刚出锅的菜肴我可来不及等它变凉,马上夹起一筷子,混着热气放入口中,又或者是卷了热腾腾的烙饼,馒头,一起送进去。瞬间,各种香味在口中炸开:蛋香、香椿香、加热过的花生油的香味,缠绵交织,伴着恰到好处的咸鲜味,混合成一种让人欲罢不能的奇特味道。每一次咀嚼都使香味更甚,不知不觉,一盘香椿炒鸡蛋已经见了底儿。这种味道并不精致,也不浮华,反倒十分朴素,非常实在。但就是这种朴素,这种实实在在的香,给我烙下了二十年的记忆,给了我与众不同的春的印记。

面对漫长的严冬,只要怀揣着对香椿炒蛋的希望,多么难捱的季节都会倏忽而过。冬天来了,香椿炒鸡蛋还会远么?

文  大馅儿馒头
图  focus on aperture  循CC协议使用

最是那一咬的温柔——芒果糯米糍

 

不知道是什么时候,随着年龄的增长,口味竟也跟着变了。

以前不爱吃红豆,我清楚地记得上小学时候,学校发的豆沙面包我都是只吃皮儿,丢掉馅儿的。但是现在变了,像是恨不得把之前几年丢掉的都补回来一样,变得超级喜欢红豆。从红豆粥到红豆沙冰,从豆沙包到豆沙面包,无一不爱,无一不吃……想来,舌头这东西,还真是神奇。

对了,以前我不吃的东西其实还有一样——芒果。它甜归甜,但总不是像糖那样甜得纯粹,有着自己独特的水果味儿。这个味道的特别之处,真是爱的人甘之如饴,厌的人弃如敝履。不凑巧呢,我刚好是后者。它不偏不倚地戳到了我讨厌的那个味觉点,所以啊,之前它一直是我所欣赏的水果领域的红灯区。可是天知道我后来抽了什么风,味觉到底发生了什么,在上大学之后,某一天我最喜欢吃的水果突然就变成芒果了。可能,也许,大概,是那杯误打误撞,被服务员错点的芒果绵绵沙,也可能是网购零食时店家送的芒果味儿果冻……反正就是突然喜欢上了,简直任性!

从那以后,芒果就从“冷宫”里彻底解脱出来了,不仅出来了,还一直受圣宠到现在。我既然这么爱它,当然不会亏待它,所以啊,从最初做甜品的时候就开始找一些和芒果这小婊子有关的食谱了。大热的除了芒果蛋糕,芒果班戟这些大咖,还有我曾经尝试的这款小家碧玉——芒果糯米糍,简单易学,方便美味,原料也不贵,堪称甜品中的良,认证!   

首先,少许的黄油隔水融化呈液态,然后取一个小盆儿,把它和蛋黄液,牛奶,椰汁,白砂糖搅拌在一起;适量的糯米粉过筛,倒入之前的小盆儿中,和液体一起搅拌均匀至面糊状;盖上保鲜膜,入蒸锅中火蒸20分钟。

趁着皮儿还在蒸的时候,开始鼓捣馅儿。给芒果“抽筋拔骨”这事儿我在行,刀从皮下过,肉从碗中落,没错,我就是那个传说中的扒皮小能手儿!然后呢,把果肉切成丁,可以大块一点,这样吃起来比较爽。

2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打开蒸锅,香气扑鼻而来,甜甜的,糯糯的,那味道简直醉了。不过,不要轻举妄动,心急可吃不了热豆腐。先带上厚手套,然后小心的把盆儿端出来放在桌子上。蒸好的面糊应该是凝固的,用两根筷子顺着一个方向迅速搅拌,会变成一个光滑细腻的面团。在这之后,马上把面团放入冰箱冷藏一段时间,这样,包糯米糍的时候它就不会那么粘手了。

一切准备就绪,可以开始包喽!手上先沾一些色拉油,防止粘手,然后再取适当的面团,将其压扁,中间放入一颗切好的芒果丁,像包汤圆一样将馅儿裹起来,滚圆;如此反复,直到所有的芒果丁都有了归属;再让这些滚好的小球儿们在装着椰蓉的盘子里溜达一圈,待到它们浑身沾满了椰蓉,糯米糍就做好了。

这个甜品,老少皆宜,我爱吃,家里人也爱吃。像食物这种走过胃路过心的东西,亲手做总是更显真心。而且自己手工做的东西,干净卫生,吃着也放心。

每次做糯米糍我都会做很多,吃不下的就放到冰箱里冷藏,什么时候想吃了,拿出来放室内回温一会儿,咬一口,依旧软糯香甜,滋味儿不变,还是那一咬的温柔。

图&文  秃秃

酒肉之徒

吃着肉,饮着酒,或许是人生最快意的事。水浒传中,鲁智深大口海饮着大碗酒,啃着肉,不亦快哉!豪侠烈女,痛快称意之际,不免斟上一斗壶酒,慢慢品味。快意恩仇的江湖上,恩恩怨怨,仇恨相加,酒肉相济无疑最为合适。有句话说“烟酒不离手”,清末对不沾烟酒的叫入了理门。香烟产品上还特意注明“吸烟有害健康”,酒瓶上也写着“过度饮酒有害身体”。据此看,酒似乎比烟稍微好些,因凡事都有个适中,过犹不及,一旦逾了这个度,就危在旦夕了。万事万物都是这个理,所以酒貌似并无罪恶,喝就喝,不要过度就行。

但就因这个心理,喝酒闹事,醉酒车祸屡见不鲜,呈高发趋势。究其原因,无非当今社会,酒是联络人情,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好不容易拉到几个客户,快签约之时,吃一顿饭,以助热闹,这时酒烟往往必不可少,尤其酒,觥筹相交时,客户昏昏熏醉,举出一杯酒,大喊,喝了这杯,就成了。

大学也是,某某个过生日,几箱几箱啤酒轮番上场,灌醉全席。几番下来,醉而胡语者有之,熏而仆倒不醒者亦有之。但那都是啤酒,酒精度低,几趟出恭,一夜大觉,无甚大碍。反而是白酒,芬芳扑鼻,却烈度惊人,辣嗓呛胸,非常人所能品,亦少数人才能喝出其中滋味。白酒清冽纯净,外表看与普通水无所区别,但一尝,不,一泯,那滋味,那感受,汹汹涌涌,争先恐后地一股一股浸入,透散,然后扩散至全身。昨日,兵哥至我寝,带来一瓶白酒,几袋泡椒凤爪,不言话,直刀开门来,说,喝酒。说着,把酒往桌一放,数人相拥而上,执瓶待置,倒好后,几人一尝,面色土青,大喊受不了,不行,不行。然后撕开袋子,吃凤爪。

可那凤爪,也是辛辣之物,两者相加,更觉难受。一同学无奈,抡起可乐,呼噜呼噜地直喝,以解辣味。兵哥直呼,这酒不好,真不好。我们问,这酒多少钱,他答,六块。此言一出,众人晕倒。酒是穿肠之物,少量喝酒有益身心,但谁又能掌握这个度呢,在人情,关系面上,相比而下,这点酒算得了什么,尽管此时早已不知不觉地埋下身体健康红灯的警号。

图&文    入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