蓦然想起小龙虾,是因为铺天盖地而来的有关高考的各种新闻。1998年夏季高考结束没两天,我的小伙伴们一合计,哦耶,邓老师,我们要到您家里聚餐,我们要吃龙虾。
是的,如今风靡全国的小龙虾在它的发源地其实从来就不叫小龙虾,也不用十三香或麻辣调味。它就叫龙虾,最常见的做法是姜葱红烧加一点点的料酒。在我上大学前,它进不了餐馆甚至连路边大排档都鲜见它的身影。和芦蒿,菊花脑一样,它是时令菜,是家常中的家常。
“红烧XX”是江南人家的看家本领,实在没什么技术含量,倒是清洗龙虾需要一点点的勇气。龙虾吃的是新鲜,要的是现买现做,所以拿到家时往往还个个精神抖擞,张牙舞爪。看准一个下手,捏住钳子和身体交接的部位,用小牙刷快速清洁龙虾腹部和尾部。剪刀咔咔作响,从眼部下手,剔除前小爪和头部泥沙但不能伤及虾黄。头两侧的壳剪去一半,清除里面的鳃。讲究一点的做法,大钳子的前端也会剪掉一节,以方便之后的入味。从尾部去肠线考验的则是手感和巧劲儿,捏住龙虾三瓣尾中间的那一瓣,一折一拉,嗯,搞定。
之后上灶的那一段我总是记忆模糊,想来不外乎就是洗葱片姜烧热油,葱姜煸香后下龙虾翻炒,加酱油加糖加盐加料酒,焖焖,尝味,微调,再焖焖,盛盘,上桌。
端上桌的龙虾香气四溢,鲜嫩的虾肉浸着红烧卤汁,包裹在红彤彤的硬壳中。夹上一个,赶紧用碗(或是嘴)接住,因为鲜香的卤汁也是绝不可以浪费的:龙虾看起来个头颇大,其实是个“二头身”,肉是后面的一块儿,前面占了全长一半有余的大头除了那一点点的虾黄之外,好吃的就是卤汁。高中时代的同学几乎都是本地人,个个都是吃龙虾的行家,吮汁、去头,咬壳、筷子一戳一夹一扯、虾肉入口,一气呵成。时隔十六年,我打下这段文字时,记忆满血复活,盛着龙虾的大盆子热得烫手,冰镇的汽水泛着泡儿,嘎嘣嘎嘣咬虾壳的声音仿佛就在耳畔。
数盘龙虾下肚,五脏庙得祭,玩笑打闹声渐盛,染着卤汁的手也开始东推一把西搡一下,最后开始讨论去哪里通宵看世界杯决赛的问题。邓老师坐在一边,含笑看着我们。少年时代所特有的那种重大考试过后的轻松感压过了其他所有一切,居然没有人意识到其实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此去经年,以后未必还有再见面的机会。
那也是我最后一次吃家常的红烧龙虾。
姬智,你剪龙虾的时候两次把龙虾钳子戳我手上,我那天可是带伤吃的龙虾。
严胖子,那天吃龙虾你在么?我记得你是在上海参加的高考,却总觉得吃龙虾的有你一个,是我的错觉么?
文蛮,我们二十二年的交情了,你不会介意我用你以前送我的文章里的两句话做结尾,对不?
他日曾问:“但忘老友音容笑貌哉?”
答曰:“未曾。”
但恐忘之,因做此文。
文 纯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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