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那时候挑食已经小有名气,在父亲的宴会上,一伙中年妇男妇女,用充满悲悯的眼神和痛心疾首的言语,注视着那块半瘦半肥的红烧肉进入我的嘴巴,滑过我的喉咙,在我的食道放肆。自此以后,我却对肥肉更是敬而远之。
十四岁那年,住校。第一周,军训,除了面包和水,没有进过一滴饭菜,汗水和深刻的锁骨是那时最强烈的记忆。学校对面商场的小巷子里,有一家便利店,也有一个凉皮小摊,九月份,气温依旧居高不下,下午一下课,我们便往便利店跑,小摊的忙碌将我们吸引过去。小摊由一个固执的老头和微胖的女孩经营,猜不出他们的关系,因为他们的沟通多是以嘟嘴及闭嘴告终。点一份酸辣粉丝,打包带回宿舍,把冷气开到最低,搬一张小凳,在床前吃。我只吃粉丝,讨厌香菜和葱,连带黄瓜、花生、豆芽等一切配料,碗里还剩下一半食物,便罢。室友却津津有味咂巴所有食物,直到碗底见空。
那年,我接受了配菜,大学以后,我接受了香菜,和更多以往被列入黑名单的食物,唯独肥肉。
有人问我:你喜欢吃什么?除了肥肉,都可。
肥肉由两部分组成,靠近骨头软趴趴毫无口感可言的脂肪层和不知何处会伸出一根毛的皮脂层,我都接受不了。 再接个话题,高中时的女生已经开始懂得食物养生,每当食堂有猪蹄,必点无疑。而我,哪怕是从小就迷恋的鱼,非家中做的也从来不沾一口。何况是猪蹄,包含了我所厌恶的成分,但是好奇之心跃跃欲试。
回到家,老妈用盐水、生姜、料酒将猪蹄沸腾过一遍,去除腥味和油腻,再放进黄豆小火慢煨,我挑着最瘦的脚尖,吃了一块。直到今天,那个梦历历在目。我带着一排列队整齐的小猪跑步。
这段经历,足以让这样的尝试告一段落。独自生活以后,每每周末便邀请志同道合之人,各处看展,寻美食。 虽去过成都,除了"女人的滋补法宝、男人的壮阳良方"略惊世骇俗的标语之外,对老妈蹄花丝没有兴趣,说来也颇有遗憾。
那日,在某餐厅,同行点了一份蹄花,乳白的汤色,干净剔透的猪蹄白骨若隐若现,绽开的白云豆随意躺在白骨上,撒着少许葱花。
串串辣味一般而香味十足。酸辣粉,确着实够滋味。啤酒抵不住的时候,便喝了一口猪蹄汤,神经中枢瞬间被击中,浓香的汤汁带着藏在深处的鲜味进入深喉,云豆四散开来的细腻却留在了舌根处,挑一颗白云豆放在舌尖,豆子独有的细腻感与猪蹄的鲜味同时讲味蕾攫住,缓缓滑入食道,猪骨的爽滑带着蹄筋的粘性,塞满口腔,挑一块猪皮,蘸着香溢的红辣椒油,送入口中,微微的辣爽刺激着上颚,浓郁的云豆味包裹着猪蹄,在Q感十足的韧性中翻覆。真是赞极,赞极!
喝道碗底,云豆的渣与猪蹄的鲜,更是精华云集,恨不能扒光碗底,舔舐殆尽。
此后,搬家。欣喜发现离家500米内,即有这家老店所在,每有朋友来到,便邀请其共同深品,无不赞之。
图&文 latte
每每在深夜读起,都有一种冲进厨房的冲动,但迫于减肥的无奈只能咬着手指甲睡觉了